文:石傳威
近一週以來,沉睡多時的大馬籃壇突然熱鬧起來,呂威洋上週作客一家本地體育網的直播節目,意外揭露這位大馬國手因被判屬柔佛州後所面對沒球訓練沒收入及難繼續升學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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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關大馬籃壇球員註冊以及轉會的問題,存在已久。今天筆者只是有感而發,何以,問題存在多時,大馬籃總不正視以及檢討有關章程?
筆者認為,舊有的章程,並非從球員的處境為出發點,這長期以來導致各州屬產生紛爭與矛盾,同時也扼殺了不少有潛質的球員的機會。因此,本人建議,大馬籃總的章程應該一切以球員前途、意願為首要考量而修定,而不該一再發生“綁死”球員的事件。舉例,球員在法定成年的年齡(18歲)以後,能獲得自己決定選擇代表哪州的權力,往後再有其他州屬要拉攏該球員,才需依照轉會程序處理。這樣,至少球員擁有決定自己未來與前途的選擇權。
一個體制不怕少了一名球員,但一名球員只怕錯失了一次機會與契機,也許就斷送了他們的籃球路。
威洋當年沒獲選進入柔隊,後來因獲得家鄉球會的領隊推薦到森美蘭州,並在該州籃總用心栽培下,迅速成長為國手,並且如願代表森州隊參加全國賽。這,不就是一名籃球員單純的夢想嗎?
然而,大馬籃總卻突然在今年初判決威洋歸屬柔佛隊,令一名正在飛躍的球員,一時間要為生活、學業與籃球夢煩惱。而筆者腦裡也出現許多疑問,何以籃總之前又能允許威洋在森籃總註冊下參加元首杯以及17歲以下全國賽?何以威洋回到他出生地峇株巴轄代表當地球會參加柔州賽事時,需要徵收外援費?更讓筆者覺得不合情理的是,自己沒有出過半分錢與力去培養球員,待他人把球員培養成才後,卻又想通過制度去坐享漁人之利,並且開出除非對方付錢贖回球員的條件……
坦白說,如果今天森籃總也以這樣的方式去要回自己的球員,筆者也會不吐不快批評,這是自私的。
尤其身為一個體制的領導們,對於任何判決,更應該以公正無私、公開以及群體的方式做決定,而不該存在個人私心。
筆者今天評論威洋事件,純粹希望能為大馬“千千萬萬”個球員出聲,避免籃壇一再出現下一個呂威洋。願大馬籃壇人士敞開胸懷,以努力發展籃運為終極目標,給予球員更大更自由的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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