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授人以魚,不如授之以漁”,政府用行政手段提高土著股權,土著商家卻無法掌握做生意及管理公司的技能,以提高他們的競爭力,最終無法與外界競爭,也無法守住和擴大財富。
看到1990年之後註冊的貨運代理商必須讓土著持有51%公司股權的新聞,我還以為時光已經倒流到上世紀,這是違反自由市場原則的過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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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報道,這項條例是1990年代,馬哈迪擔任首相時,時任財長敦達因制定的;而財政部是在今年1月發函,規定所有要重新獲得報關行執照的貨運代理商,必須遵守土著持股的規定。這也就是說,此項規定與依斯邁政府無關,但為了彰顯“大馬一家”的精神,依斯邁應廢除此條例,只是展延至2022年12月31日,以審查有關規定是不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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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貨運代理商必須讓土著持有51%公司股權,將迫使業者退出這個行業,因為他們已經打拚那麼多年,為公司打下良好基礎,忽然要他們讓出公司控制權,倒不如脫售公司。而且,在冠病疫情的打擊下,去哪裡找那麼多土著企業家購買1500多家公司的51%股份?
如果土著沒有錢購買股份,是不是由政府設立基金,給他們資金投資?這是走回失敗的老路,不只是衝擊貨運業,也損害國家利益。若不撤回所有這類條例,投資者哪裡還敢在大馬投資?
令人費解的是,即使是新經濟政策也只是設定30%的土著股權固打,但貨運業卻規定51%,幅度太高了。假如是要讓土著參與貨運業,應該由土著商會出面,從自己創立公司從頭做起;強制讓出51%股份是開倒車,也是揠苗助長。
巫統數十年來透過新經濟政策,利用國家資源栽培土著企業家的做法已經失敗。根據官方的統計,這麼多年來不僅無法達致土著30%股權目標,還逐年走低;土著股權在2011年是23%,2015年跌至16.2%,由非土著所擁有的股權,也從2011年的34.8%,減少至2015年的30.7%,但外國股權卻升至45.3%。
所謂“授人以魚,不如授之以漁”,政府用行政手段提高土著股權,土著商家卻無法掌握做生意及管理公司的技能,以提高他們的競爭力,最終無法與外界競爭,也無法守住和擴大財富。
因此國家應該在更早的時候就摒棄種族扶持政策,改用績效制及根據需求來栽培年輕人。首先是讓所有人在公平及沒有特權的平臺上競爭,有能力者會起表率及領頭的作用,然後政府才根據需求援助落後者,讓一家一起進步,如此才能擴大國家財富,共享繁榮。
許多人都知道新經濟政策失敗的原因,比如前財政部秘書長莫哈末謝里夫和前聯昌集團(CIMB)主席納西爾不認同使用種族作為扶貧政策的決定因素,他們認為應該關注有需要的群體,但曾經擔任前首相敦馬哈迪經濟顧問的莫哈末阿都卡立博士卻指在某些領域,按種族給予優先是不可避免的。
正如外交部長賽富丁所說的,我們的經濟發展迫切需要一個新的世界觀和方法。如果繼續在種族政治及種族議程的舊框框裡打轉,國家不可能進步,就以大馬第二家園計劃(MM2H)課題為例,一些政治人物從種族角度看待“外來者”,譬如土團黨宣傳主任旺賽夫質疑行動黨反對政府收緊允許外國人在馬來西亞定居的條件,是要讓富裕的外國人輕易進入我國。
這個國家需要外資及人才,特別是疫情已嚴重衝擊國家經濟,為了撈取選票而繼續玩弄政治及煽動情緒,只會重新陷入泥沼中。
如果依斯邁政府要在100天內拿出高表現,就必須採用新思維、新視野來發展國家經濟、促進國民團結。
政府的當務之急是真正貫徹“大馬一家”理念,不分種族和宗教,根據需求來援助人民;修改伊斯蘭法庭(刑事權限)法令(355法令)並不是迫切需要,振興經濟才是政府的首要工作。種族政策將會阻礙“大馬一家”精神的落實,也將加劇人們對政治人物的信心危機。
依斯邁政府應邁開腳步,不要害怕種族主義者的叫囂,勇敢的廢除貨運業土著股權條例,展現新政府的新氣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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