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訊)行動黨秘書長兼峇眼區國會議員林冠英表示,他對交通部長拿督斯里魏家祥針對貨運代理公司需有51%土著持股課題發酵後,未有審思政府的過錯,反而試圖怪罪於他而深感遺憾。
林冠英針對魏家祥在接受媒體訪問時指這項規定製定於1990年,既然他對此條例不滿,為何不在擔任財長時期修改此條例一事,發表文告做出3點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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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誠如魏家祥所說,這項於1990年由前朝國陣政府所制定,時任交通部長和過後接任的交通部長皆來自馬華,而魏家祥也是內閣成員之一,但這麼多年來,他們卻無人提出異議。這是否表示,馬華部長們滿意此條例,認為無需修改條例呢?魏家祥如今怪罪我為何不修改條例,是在做賊喊賊,毫無擔當可言。”
“其次,這項條例由來已久,期間也展延了幾次。但為何在希盟執政期間,這並未成為課題,反而是在國盟執政後,卻引起馬來西亞貨運代理聯合會的擔憂?事實上,這是因為財政部在今年1月突然致函業者,要求業者在今年年尾之前必須要有土著持股。魏家祥理應第一時間向其財政部同僚反映此事,著手解決問題,而不是如他現在這樣試圖卸責,製造混亂來轉移人民視線。”
“第三,我在昨日的文告中,僅指出我曾在任職財長期間拒絕了讓土著持有貨運代理公司51%股權的建議,並希望財政部現能採取必要行動,以維護公平的良好治理原則。文告中並未提及交通部或魏家祥,為何魏家祥卻如此敏感,搶著要向媒體反駁我的看法呢?難道魏家祥是在做賊心虛?”
他表示,政府政策需具有確定性、一致性和清晰度,未能確定這一點將導致投資者卻步,而我國也將失去與其他國家競爭的能力。尤其是當這項條例具有追溯效力,這對於那些在現有條件下設立和投資相關公司的人而言,並不公平。為此,我當初在接獲這項建議時,便因為違憲和不公這兩個原因,拒絕了相關建議。
“雖然此課題暫時獲得解決,但也僅僅只是被展延至明年年尾。事實上,這項條例是不可被接受的。隨著財政部同意展延這項條例並進行審查工作,希望該部能做出明智決策,維護公平的良好治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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