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5日訊)政府進一步放寬條例,允許未完成接種的夫妻在處於第二階段的州屬之間跨州,但是必須向警方提出申請。
根據國家安全理事會24日發出的最新標準作業程序(SOP),要跨州見面的夫妻在向警方提交申請時,必須提供以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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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雙方的身分證副本
2.結婚證書副本
3.丈夫或妻子的住處證明或僱主確認信
已完成冠病疫苗接種的遠距離夫妻若要跨州見面,則不限於第二階段州屬,只需在申請時附上疫苗電子證書副本。
處於第三階段州屬的跨州標準作業程序和第二階段一樣。至於在第四階段州屬的人士,若要到其他處於第一、二和三階段的州屬去,也須向警方提出申請。
若是為了工作跨州,必須根據獲得批准運作的信函或登記或員工證或僱主證實信。若是為了接種疫苗,獲准在經過路檢時出示MySejahtera手機應用程式的預約或短訊。
目前處於第二階段的州屬是吉蘭丹、霹靂、檳城、沙巴、馬六甲、雪蘭莪、吉隆坡、布城和柔佛;第三階段為玻璃市、砂拉越、登嘉樓和彭亨;第四階段是納閩和森美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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