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5日讯)“在更新驾照事项上要实施新政策或施加新条件,并非警方权限。”
前交通部长陆兆福在脸书发文指出,警方特别是交通警察的责任是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执法,而陆路交通局(JPJ)则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给驾驶者发出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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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路交通局是交通部管辖的一个部门。任何有关驾照的政策或条件变化,都必须先由交通部作出决定,而不是通过任何其他的政府机构。”
他说,交通部旗下有一个机构,专门负责研究一切与陆路交通安全有关的政策和技术事项,那就是大马道路安全研究局(MIROS)。
“有关对乐龄驾驶人士的附加条件事项,曾在我仍领导交通部的时候,作出商讨。然而,当时我认为,有关的建议需要更详细研究,因为这可能会被误解为是对乐龄驾驶人士的一种歧视形态。”
也是芙蓉国会议员的陆兆福说,陆路交通车祸意外数据显示,年轻驾驶者肇祸的数量比年长的驾驶者来得更多,因此他希望大马道路安全研究局在作出任何政策上的更改前,先详细的研究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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