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5日訊)“在更新駕照事項上要實施新政策或施加新條件,並非警方權限。”
前交通部長陸兆福在臉書發文指出,警方特別是交通警察的責任是根據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執法,而陸路交通局(JPJ)則根據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給駕駛者發出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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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路交通局是交通部管轄的一個部門。任何有關駕照的政策或條件變化,都必須先由交通部作出決定,而不是通過任何其他的政府機構。”
他說,交通部旗下有一個機構,專門負責研究一切與陸路交通安全有關的政策和技術事項,那就是大馬道路安全研究局(MIROS)。
“有關對樂齡駕駛人士的附加條件事項,曾在我仍領導交通部的時候,作出商討。然而,當時我認為,有關的建議需要更詳細研究,因為這可能會被誤解為是對樂齡駕駛人士的一種歧視形態。”
也是芙蓉國會議員的陸兆福說,陸路交通車禍意外數據顯示,年輕駕駛者肇禍的數量比年長的駕駛者來得更多,因此他希望大馬道路安全研究局在作出任何政策上的更改前,先詳細的研究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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