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訊)大馬律師公會特別會員大會今日通過3項提案,分別是援引1976年法律專業法令第47(2)(c)條文增加律師公會的票選理事名額、在馬來西亞法律中保護兒童的權利及廢除性別歧視,以及有關跳槽、罷免國會議員和恢復人民權利,人民在任何時候都有權決定其國會議員及州議員的提案。
大馬律師公會主席卡立達斯在特大後,召開新聞發佈會時說,該會認為大馬應承認及尊重兒童權利,不會因為兒童是在結婚前懷孕或產子而遭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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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大馬不實行性別歧視,應對聯邦憲法和其他相關法律進行必要的修改,以確保母親與父親享有同等權利,尤其是當涉及孩子的公民權。
促立法罷免跳槽議員
至於特大通過有關議員跳槽及罷免國會議員的提案,卡立達斯說,特大要求政府制定法令,自動使跳槽或改變成為獨立人士的國州議員失去資格,併為有關選區進行補選,讓人民有權重新挑選新的人民代議士。
他說,該會也呼籲政府制定法令,賦權人民罷免已失去人民信任的議員,並表示人民有權決定各自選區的人民代議士。
他表示,該會也認同修訂及改革現有的選舉法令,並表示當涉及選舉罪案或選舉法令時,選舉委員會應被賦予權利調查及起訴有關人士。
此外,該會將會採取必要行動,增加票選理事名額,從12人增至16人。
卡立達斯說,本次特大是於早上9時51分達到500人法定人數,共有2735名會員在線上出席,特大於下午4時39分結束。
推翻6提案
另一方面,今日特大推翻6項提案,其中5項要求律師訂閱及支付5家法律刊物提供商的提案。
被推翻的5項提案是由卡立達斯提呈,要求其會員從明年起,訂閱LexisNexis Malaysia、CLJ Legal Network有限公司、Percetakan Nasional Malaysia Bhd、The Digital Library有限公司及湯森路透(Thomson Reuters)的法律研究素材。
卡立達斯對此表示,這是民主過程,該公會提案也非首次被推翻。
出席者包括大馬律師公會副主席蘇林達星、秘書沙哈林及財政慕詩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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