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6日訊)網媒《Malaysia Gazette》昨日上載一則標題為《70歲的樂齡司機必須將駕駛執照交還給陸路交通局》的報道,交通部長拿督斯里魏家祥今日在臉書發文駁斥有關說法。
魏家祥在臉書上載該報道截圖,並在該截圖標記上“假的”(PAL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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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發文說,現有的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30條文規定,當駕駛者或駕照持有者的健康狀況處於不滿意及可能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時,他們有責任自願放棄駕照。
該條文闡明,任何擁有駕照者若出現任何可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的醫療原因,可到任何陸路交通局申報自願放棄駕照。
記者今早瀏覽《Malaysia Gazette》網站時,發現標題為《70歲的樂齡司機必須將駕駛執照交換給陸路交通局》的報道已被撤下。
年齡不是唯一判斷駕駛能力的考量
魏家祥昨日在臉書發佈視頻時表示,雖然警方建議對樂齡人士更新駕照施加特殊條件,但交通部必須進行全面探討,不能只是以年齡來判斷駕駛能力。
他說,根據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那些有能力和可安全駕駛的人士,將獲得駕駛執照。
他說,全球大多數國家都面臨與老年司機相關的道路安全問題,但在通過認可的測試,透明化的驗證該人是否適合駕駛後,根據年齡撤銷或限制任何人的駕照應該是最後的方案。
“由於各種原因,包括與醫療條件相關的原因,許多年齡超過70歲的司機與年輕人相比,仍然擁有良好的駕駛能力。”
他指出,333法令的第30條文已闡明,任何擁有執照者若出現任何可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的醫療原因,可到任何陸路交通局申報自願放棄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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