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訊)在第12大馬計劃下,政府將會在公共領域實施多項改革,其中一項為改善選舉機制,以確保選舉過程能夠在公正、自由和透明的情況下進行。
此外,政府也會審查和改善條規、程序和流程,以達到選舉獨立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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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說,政府將會通過更有制度化的應用程式以加強數字化選舉管理。
“通過這項努力,政府將能更有效地實施18歲自動登記投票的制度。”
此外,政府也會推進數字化司法管理程序,提高相互管理性,提供初步到結束的解決方案,以進一步簡化法庭程序;同時,也使用人工智慧(AI)科技協助法官和推事庭審理刑事案件。
報告指出,馬來西亞司法機構從行動管制令實施至今,也進行了試點項目,即通過線上聆聽審訊,且也獲得許多積極的迴響。
報告說,基於線上聆聽審訊的試點項目取得成功,因此,政府將會重新檢討和修正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1948年初級法庭法令、1955年初級法庭條例法令、1995年聯邦法院條例、1994年上訴法院條例及2012年法庭條例。
“修正相關法令將能加速處理案件,並減少政府開支。”
報告表示,政府也會改善政府相關公司(GLC)及法定機構的治理,即重新審查國有企業(SOE)包括政府投資公司和法定機構的法律框架、政策和流程,以儘量降低政府面臨的風險及提高透明度。
“在委任董事局成員方面,也會採取更嚴格的程序,即根據績效、誠信、技術、財務和公司治理技能來委任,以提高組織在應對未來挑戰時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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