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9日讯)导演钮承泽2018年11月被控性侵电影剧组一名女工作人员,钮承泽主张当时双方有情愫,未违反意愿而不认罪,一审审理时他和被害人和解盼获缓刑,但法院认定他无悔悟之心,依强制性交罪判他4年徒刑,二审也维持判4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今驳回上诉,钮承泽确定要入狱4年。
钮承泽执导电影《跑马》期间认识被害女子,2018年11月23日剧组原订召开工作会议,钮承泽临时取消会议,改邀请友人到家里聚会,并借机请剧组人员带同被害女子到场。隔日凌晨,剧组离开钮承泽住处,而被害女子被独留在钮的家中。钮承泽对被害女子拥抱、亲吻、爱抚。女子虽明示拒绝并推阻,钮承泽仍违反她意愿,强脱她衣物、亲吻、抚摸、以生殖器磨蹭她下体,并以手指插入阴道性交得逞。该案经被害人提起告诉,让案件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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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被驳回
侦查期间,钮承泽想赔60万台币给被害人遭到拒绝,台北地院一审时给付“七位数” 调解金,并与女子签署调解书。钮承泽仍称他没有犯意,盼可以获得缓刑,一审认为“称二人有情愫”辩词不可采,判刑4年。
二审认为,钮承泽虽然否认犯罪事实,不过依照卷内相关书证、物证、被害人主管证词和验伤证明,都可以证明钮承泽于当日利用于自家聚会的机会,独自留下被害人并性侵的行为,因此维持一审判决。
最高法院于今日认为原审认事用法无违误,量刑妥适,因此驳回上诉,全案定谳,钮承泽确定入狱。最高法院今天认定判决无违误法令之处,驳回上诉,意味着钮承泽近期必须入狱。据了解,钮承泽已遭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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