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曾涉及“廖顺喜犯罪集团”(Geng Nicky)罪案而遭提控的廖顺喜私人助理林康丽(31岁,译音),今日再被控上地庭,面对6项与洗黑钱罪及不正当申报所得税有关的控状。
根据马新社报道,被告今日在地庭法官阿末卡马面前,听了所有控状后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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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一至三项控状,被告涉及一笔1万9826令吉72仙款项的非法交易,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可在第4(1)次条文下被判。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高15年监禁,及从非法交易中收益的5倍罚款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在另两项控状中,控状指她在2017及2018年不正当申报所得税,以致仍有44万零250令吉的收入没有申报,因而抵触1967年所得税法令113(1)(a)条文,罪成可被罚款最高1万令吉及漏报应征税收的2倍特别罚款。实际上,她可被课征10万4018令吉72仙的税收。
被告也被控在2019年,没有根据所得税法令第77(1)次条文,提呈所得税报表;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监禁最高6个月,或两者兼施。
法官择定11月8日过堂,同时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担保下保外候审,法庭也没收其国际护照;她每个月也必须到警局报到。
据报道,云尊集团掌舵人拿督斯里廖顺喜犯罪集团有14人,因参与有组织犯罪活动,于今年4月9日被控上灵市地庭,当中包括林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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