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也有極度貧窮的人,這些人也和土著同胞一樣,需要政府照顧。所以衷心希望首相能換個思維,本著“大馬一家”精神,扶助和關注各族群的低收入戶和弱勢群體,別讓膚色決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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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依斯邁沙比利週一在國會提呈第12大馬5年計劃,內容洋洋灑灑,有者舊瓶舊酒,老生常談,比方說“土著議程”、“成為高收入國”、“土著特權”;有者倒也和國際發展趨勢接上軌,比方說推出碳定價和碳稅,最快2050年成為“碳中和國”,雖然說30年後的事大多紙上談兵,但既然提出來就表示有誠意朝著節能減碳的方向走。
我們談談土著企業股權的課題。從1970年第二任首相敦拉薩提出“新經濟政策”開始,50年來政府在經濟、教育、房屋、公共公程等領域全面推動固打製,目的是協助土著擺脫貧窮和重整經濟結構,這些都是明定的土著特權,我們無從置喙!
新經濟政策及後來延續的各項經濟政策,我們並沒有實現經濟結構重整的目標。如果從2019年國內企業股權結構來看,政府努力了50年,最初的目標是土著:非土著:外資三者之間掌握經濟比例為30%:40%:30%,但目前的比例卻是17.2%:25%:45.5%(另有名義董事12.3%)。
數據告訴我們,土著未達標,但股權持有卻從1970年的2.4%增加7.3倍來到17.2%。非土著股權比例非但未達到預期的40%,反而從1970年的33%大幅下降至25%。外資股權也從原來的63%降到45.5%,離原訂目標30%也有落差。問題就出現在12.3%的名義董事,這些董事的種族比例是否應該各自迴歸到土著、非土著的比例合併計算?計算出來的結果,土著的股權比例可能接近非土著的水平。
爭取外資是既定政策,不可能強迫外資在30%股權之外再強迫撥出股權分配於土著;而非土著對大馬經濟發展的貢獻有目共睹,多年來也認份的跟著經濟政策走,我們實在找不出理由要將“非土著企業”這隻鵝連剝幾層皮。
因此首相提出“會規定”土著公司和股票只能出售給土著財團、公司和個人,目的是確保土著股權的“可持續性”。我們佩服首相的“洞燭機先”,但也別忘了企業的“可持續性”是在於經營,而不是在股權的交易,所以“土著股權、土著買賣”,我們樂觀其成,是不是好主意?且教時間證明。
話說回來,全球化的今天,政府實在不必拘泥於大馬這個全球獨有的“土著政策”,與其坐著等分“經濟蛋糕”,不如落實“大馬一家”精神,土著、非土著、外資三方連手,共同把經濟大餅弄大。
對土著的優惠,政府是否應該嘗試“授之以漁”而不是“授之以魚”,一個國家的繁榮必須各族團結向前,如果大家都等著茶來伸手、飯來張口,最終將形成“均貧”社會。
首相走馬上任曾提出“大馬一家”精神,我們原以為這一精神,是人人生而平等,不分族群、性別,只要努力,就能擺脫貧窮。但政府的解讀原來是:“秉持‘大馬一家’精神推動土著議程”。首相說,“大部分土著”仍處於低收入貧困狀態。他說,2019年土著家庭中間收入值是5420令吉,比華族的7391令吉少了1971令吉。
首相其實應該更明理,更有建設性的找出土著普遍窮的原因,並提出改善方案,如果只是純粹比較兩個族群的所得差距,只會形成族群間的誤會,無助於種族團結。
窮人和富人在任何族群都存在。土著有富豪,所以首相才會提出土著企業的股權和公司,只限“土著財團和個人”購買,有錢人才有能力買股票。華人也有極度貧窮的人,這些人也和土著同胞一樣,需要政府照顧。所以衷心希望首相能換個思維,本著“大馬一家”精神,扶助和關注各族群的低收入戶和弱勢群體,別讓膚色決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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