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30日)廖顺喜集团中16名成员涉嫌有组织犯罪的案件今早被撤控并获准假释后;另一边厢,廖顺喜胞弟廖伟健因涉嫌4项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罪状,被带往沙亚南地庭面控,惟他皆不认罪。
沙亚南地庭择定此案于11月2日过堂,并允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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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此案的地庭法官为莫哈末阿纳斯;廖伟健的辩护律师是梅维隽。
廖伟健共面对4项控状,第一控状指他于2017年5月16日,在陆路税收局八打灵分行,从非法活动中取得9万3518令吉50仙的转账,因此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条文。
第二控状指被告于2018年3月5日,在陆路税收局八打灵分行,从非法活动中取得18万7335令吉86仙转账,因此抵触与上述相同的法令条文。
第三控状和第四控状则被告于2020年2月12日和5月30日,在陆路税收局八打灵分行,从非法活动中取得25万5889令吉55仙和24万3151令吉零4仙转账,因此抵触相同法令条文。
被告所面对的4项罪状,都在相同法令条文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15年监禁和罚款不少于涉及金额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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