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30日)廖順喜集團中16名成員涉嫌有組織犯罪的案件今早被撤控並獲准假釋後;另一邊廂,廖順喜胞弟廖偉健因涉嫌4項洗黑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罪狀,被帶往沙亞南地庭面控,惟他皆不認罪。
沙亞南地庭擇定此案於11月2日過堂,並允准被告以1萬令吉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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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此案的地庭法官為莫哈末阿納斯;廖偉健的辯護律師是梅維雋。
廖偉健共面對4項控狀,第一控狀指他於2017年5月16日,在陸路稅收局八打靈分行,從非法活動中取得9萬3518令吉50仙的轉賬,因此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條文。
第二控狀指被告於2018年3月5日,在陸路稅收局八打靈分行,從非法活動中取得18萬7335令吉86仙轉賬,因此牴觸與上述相同的法令條文。
第三控狀和第四控狀則被告於2020年2月12日和5月30日,在陸路稅收局八打靈分行,從非法活動中取得25萬5889令吉55仙和24萬3151令吉零4仙轉賬,因此牴觸相同法令條文。
被告所面對的4項罪狀,都在相同法令條文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判處最高15年監禁和罰款不少於涉及金額的5倍或50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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