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30日讯)吉隆坡市政局将原定于10月1日起落实的杂货店、便利店、药材店禁止售卖烈酒(Liquor)条例,推迟一个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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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局今日发表文告指出,上述条例展延执行的目的,是为了完成一项涉及吉隆坡区售卖烈酒相关的研究;因烈酒的普及和能轻易购得,向来引人诟病,且已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
文告阐明,随着有关条例暂缓执行,吉隆坡区所有杂货店、便利店和药材店也获准在10月31日前,如常售卖烈酒。
文告也提及市政局是于去年11月15日透过网站(https://elesen.dbkl.gov.my/)推出新的售酒执照指南,并阐明有关条例是从今年10月1日起落实。
市政局强调,有关条例将展延一个月才执行。因此,业者可继续售卖烈酒至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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