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30日訊)吉隆坡市政局將原定於10月1日起落實的雜貨店、便利店、藥材店禁止售賣烈酒(Liquor)條例,推遲一個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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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局今日發表文告指出,上述條例展延執行的目的,是為了完成一項涉及吉隆坡區售賣烈酒相關的研究;因烈酒的普及和能輕易購得,向來引人詬病,且已對公眾安全構成威脅。
文告闡明,隨著有關條例暫緩執行,吉隆坡區所有雜貨店、便利店和藥材店也獲准在10月31日前,如常售賣烈酒。
文告也提及市政局是於去年11月15日透過網站(https://elesen.dbkl.gov.my/)推出新的售酒執照指南,並闡明有關條例是從今年10月1日起落實。
市政局強調,有關條例將展延一個月才執行。因此,業者可繼續售賣烈酒至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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