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議員應該知道自己的工作本分,他們是由人民選出,而不是發展商委任。他們理應扮演“調控”發展的角色,而不是一昧為發展“辯護”,與人民對立,彷彿成為發展商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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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的國州議員,雖然是通過選舉由一人一票選出,但有許多人進入政府後彷彿被權力衝昏頭腦,甘願充當少數發展商的掮客(broker),而不是為多數平民百姓把關公共利益。
例如,儘管沙亞南市政廳針對沙亞南社區森林(SACF)的地方規劃程序尚未走完,雪州行政議員許來賢就好像迫不及待要為有關爭議辯解,澄清有關地段早已不是永久森林保留地,似乎預設州政府將會“放水”批准讓發展商開發的立場。
早在上月召開的雪州議會里,代表州行政團隊的許來賢就曾竭力捍衛州政府在未經充分諮詢下擅自撤除瓜冷北區森林保留地的決定,甚至辯說“開會四小時沒有任何單位反對”。最終,雪州大臣阿米在民意大反彈下,宣佈重新憲報森林保留地,並停止發展計劃。
前幾天,前聯邦直轄區部長卡立沙末承認曾替發展商發出支持信,以協助發展商在吉隆坡取得土地。一如過去被抓包的議員們,卡立沙末辯說僅提供“書面意見”,也沒有出席決策會議。
任何熟悉內部操作者皆知道,在審批土地開發的會議裡,正副部長或執政黨議員的“意見”往往扮演重大影響,畢竟下屬官員又怎可能違背老闆“意見”?這就是為什麼過去發展商熱衷向議員們索取支持信,而議員們也樂意和發展商交朋友。
這些議員應該知道自己的工作本分,他們是由人民選出,而不是發展商委任。他們理應扮演“調控”發展的角色,而不是一昧為發展“辯護”,與人民對立,彷彿成為發展商的代言人。
如果議員對土地開發有興趣,應該從商,而不是從政。做政府者,總不能一邊高調宣傳環保的重要性,向人民徵收塑料袋費,另一邊卻不斷批准綠肺開發案。這不僅發生在郊外森林地,也發生在首都吉隆坡市內的綠肺地。
我們也總不能一方面強調公共交通導向開發(TOD)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在城郊的土地開發仍在無限蔓延。單在雪州的城市蔓延(urban sprawl)現象,特別是牙直利大道(Guthrie)、新巴生河流域大道(NKVE)、南巴生河流域大道(SKVE)和加影芙蓉大道(LEKAS)沿線的新城鎮開發,大多數乃由官聯公司主導,也就是政府自己。
這類低密度、單功能、碎片化的新城鎮,必須高度依賴汽車和高速大道通勤,不但消耗汽油、過路費和通勤時間,也對環境不友善。更何況,因過度開發而導致許多房子仍然面臨滯銷,最後必迫使地方政府在缺乏足夠門牌稅下又必須承擔龐大基礎設施維護開銷。
在多達500多頁厚的《第12大馬計劃》裡,“氣候變遷”(perubahan iklim)一詞就至少出現84次。政府理應意識到城鄉規劃和土地開發必須考慮氣候變遷,而不是不負責任、且任意批准,讓城市帶繼續無節制蔓延。
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黃孫權博士曾在《綠色推土機》(2012)裡記載了1990年代臺北市政府和發展商如何借城市公園美化之故,大規模驅逐和剷平市內貧窮社群居住的非正式聚落,並因此掀起了激烈的反城市更新運動。臺北市政府的高傲和過度親開發行為,最終讓當時人氣當紅並且代表“民主”和“進步”價值的陳水扁在1998年市長選舉中連任失敗,敗給初出茅廬的馬英九。我想這值得讓本土議員們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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