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日讯)卫生总监丹斯里诺希山指出,在9月9日至30日期间,卫生部疾病控制组就接获了多达55宗,来自7个州属的甲醇中毒病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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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发文告指出,这些病例遍布在雪兰莪(25宗)、霹雳(13宗)、彭亨(5宗)、槟城(6宗)、吉隆坡(4宗)、柔佛和森美兰(皆为1宗)。
他说,其中有26宗(47%)是大马公民,其余为非公民。
他指出,累计33宗死亡病例,使到病死率达60%,在通报的死亡病例中,18宗(55%)涉及大马公民,15宗(45%)为非公民,分别来自缅甸(7人)、印度(5人)和尼泊尔(3人)。
他说,有7人痊愈出院,另有15人尚在接受治疗,即加护病房(12宗重症病例)和普通病房(3宗非重症病例)。
饮酒后腹痛呕吐速就医
诺希山指出,甲醇中毒的症状包括在饮酒后5天内出现腹痛、恶心、呕吐、头痛和视力模糊,民众受促有症状者到临近医院或诊所接受治疗。
他促请民众不要饮用任何混合甲醇的酒精饮料,消费者必须确保所购买的饮料拥有制造商、分销商或进口商和相关酒精饮料成分的标签,同时避免饮用自酿和以廉价或可疑价格出售的酒精饮料。
“在最好的情况下,希望民众践行无酒精的健康生活方式。”
他指出,根据1983年食品法令第13条文,任何人准备或售卖含有有毒成分的食品,有损或危害他人健康属于违法行为;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他说,卫生部和执法机构将时刻监控,并确保没有被甲醇混合的酒精饮料,涉及在控制产品进出口或销售和分销活动,以遏制此中毒事件蔓延,同时确保相关销售场所经营有合法生意执照。
“警方将会不时对自行生产酒精饮料,售卖有关饮料的场所进行监督和执法。”
有意举报相关非法活动者,可致电关税局走私投诉热线(1800-88-8855)或向警方举报(03-2266 3333/3451/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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