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日訊)衛生總監丹斯里諾希山指出,在9月9日至30日期間,衛生部疾病控制組就接獲了多達55宗,來自7個州屬的甲醇中毒病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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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發文告指出,這些病例遍佈在雪蘭莪(25宗)、霹靂(13宗)、彭亨(5宗)、檳城(6宗)、吉隆坡(4宗)、柔佛和森美蘭(皆為1宗)。
他說,其中有26宗(47%)是大馬公民,其餘為非公民。
他指出,累計33宗死亡病例,使到病死率達60%,在通報的死亡病例中,18宗(55%)涉及大馬公民,15宗(45%)為非公民,分別來自緬甸(7人)、印度(5人)和尼泊爾(3人)。
他說,有7人痊癒出院,另有15人尚在接受治療,即加護病房(12宗重症病例)和普通病房(3宗非重症病例)。
飲酒後腹痛嘔吐速就醫
諾希山指出,甲醇中毒的症狀包括在飲酒後5天內出現腹痛、噁心、嘔吐、頭痛和視力模糊,民眾受促有症狀者到臨近醫院或診所接受治療。
他促請民眾不要飲用任何混合甲醇的酒精飲料,消費者必須確保所購買的飲料擁有製造商、分銷商或進口商和相關酒精飲料成分的標籤,同時避免飲用自釀和以廉價或可疑價格出售的酒精飲料。
“在最好的情況下,希望民眾踐行無酒精的健康生活方式。”
他指出,根據1983年食品法令第13條文,任何人準備或售賣含有有毒成分的食品,有損或危害他人健康屬於違法行為;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他說,衛生部和執法機構將時刻監控,並確保沒有被甲醇混合的酒精飲料,涉及在控制產品進出口或銷售和分銷活動,以遏制此中毒事件蔓延,同時確保相關銷售場所經營有合法生意執照。
“警方將會不時對自行生產酒精飲料,售賣有關飲料的場所進行監督和執法。”
有意舉報相關非法活動者,可致電關稅局走私投訴熱線(1800-88-8855)或向警方舉報(03-2266 3333/3451/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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