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訊)馬來西亞反貪汙委員會承認,如果制定政治獻金法令,將能作為反貪會的指南,以分辨捐獻給政黨或政治人物的政治獻金可否被列為賄賂。
GIACC正草擬
反貪會主席拿督斯里阿佔巴基指出,我國目前尚未有任何與政治獻金相關的法令,但國家施政、廉正及反貪中心(GIACC)目前正在草擬相關法案,再提呈給國會反貪特別委員會(JKM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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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施政、廉正及反貪中心在最近完成了擬定有關於政治獻金法律的草案,我也參與了有關的討論……已圈定的範圍包括政黨在收到任何一方的獻金時,都必須報告及申報。”
阿佔巴基昨日配合反貪會54週年慶接受線上特別訪問時候指出,當局也將成立一個監管單位或審計單位來監管國內政黨政治獻金的去向。
他認為,現在是政治人物同意落實有關法律的時候了,如是否控制大選時的政治獻金,例如美國通過申報資助者就可允許特定政黨獲得政治獻金。
他認為,政治人物應該支持這項法令,以證明他們廉潔且不涉及任何貪汙腐敗或濫用權力的行為,同時也向人民證明自己是透明且廉正的領袖。
分辨政治獻金與賄賂不易
他坦言,反貪會在分辨政治獻金和賄賂的時候確實面對困難,一旦接到有政治人物接受獻金的投報,反貪會就會進行調查並將之列為貪汙案處理。
2019年10月,已故時任首相署部長拿督劉偉強曾指出,政府預計將在2020年的國會會議中提呈政治獻金法案。
劉偉強當時指出,該法案側重於管制政治獻金,以在未來打造零貪腐的國家生態系統。
另一方面,阿佔巴基表示已向國會反貪特別委員會提出有關成立反貪服務委員會一事,讓反貪會成為更為獨立的機構。
他指出,反貪會向國會反貪特別委員會所提出的兩項建議,包括通過憲法及相關法律程序來委任反貪會主席和設立反貪服務委員會。
他說,當反貪會有了屬於自己的服務委員會,就可以在聘用或解僱員工和官員上構建本身的管理機制,而無需再像現在一樣按照公共服務委員會的方式。
目前,反貪會在聘請和解僱任何職員和官員,都是由公共服務委員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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