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2日综合电)被视为足球监管机构框架改革一大里程碑的国际足联(FIFA)足球法庭(Football Tribunal),早前于第71届国际足联大会通过提案后,周五正式运作。
国际足联认为,足球法庭让现有的国际足联决策机构合并为“伞式机构”,并进一步促进在足球监管框架内,解决有关监管申请的争议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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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足球法庭也将简化现有流程,整合并明确规定所有治理要素,提供更为高效的决策系统。
据国际足联介绍,足球法庭具体分为3个分庭,各别为争议解决庭(Dispute Resolution Chamber)、球员地位庭(Players’Status Chamber)以及足球经纪人庭(Agents Chamber)。
解决球员球队之间争议案件
争议解决分庭裁决球员和球队之间与雇佣相关的争议,以及培训中的财务问题。而球员地位分庭裁决教练与球队或足总之间与雇佣相关的争议、球队间有关转会的争议,以及对国际转会制度、球员的国家队资格相关的监管申请。足球经纪人分庭则裁决与足球经纪人有关的争议,但需待国际足联足球经纪条列获批后,才将运作。
国际足联预计,争议解决庭每年将处理3500宗争议案件,球员地位分庭则年均处理700总争议案件,以及6000宗监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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