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2日綜合電)被視為足球監管機構框架改革一大里程碑的國際足聯(FIFA)足球法庭(Football Tribunal),早前於第71屆國際足聯大會通過提案後,週五正式運作。
國際足聯認為,足球法庭讓現有的國際足聯決策機構合併為“傘式機構”,並進一步促進在足球監管框架內,解決有關監管申請的爭議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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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足球法庭也將簡化現有流程,整合並明確規定所有治理要素,提供更為高效的決策系統。
據國際足聯介紹,足球法庭具體分為3個分庭,各別為爭議解決庭(Dispute Resolution Chamber)、球員地位庭(Players’Status Chamber)以及足球經紀人庭(Agents Chamber)。
解決球員球隊之間爭議案件
爭議解決分庭裁決球員和球隊之間與僱傭相關的爭議,以及培訓中的財務問題。而球員地位分庭裁決教練與球隊或足總之間與僱傭相關的爭議、球隊間有關轉會的爭議,以及對國際轉會制度、球員的國家隊資格相關的監管申請。足球經紀人分庭則裁決與足球經紀人有關的爭議,但需待國際足聯足球經紀條列獲批後,才將運作。
國際足聯預計,爭議解決庭每年將處理3500宗爭議案件,球員地位分庭則年均處理700總爭議案件,以及6000宗監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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