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4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在她被控涉及价值12亿5000万令吉369所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混合能源工程案件中,所提出暂缓审讯的申请。
因此,她明日(5日)必须在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混合能源工程贪污案的审讯中出庭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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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是在今年2月18日宣判罗斯玛太阳能混合能源工程案的3项控状表罪成立,谕令她从10月5日起出庭自辩。
以拿督斯里卡玛鲁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聆审罗斯玛提出的暂缓审讯申请,在申请方和控方的代表律师陈词后,作出上述裁决。
指罗斯玛可续上诉
法官在裁决时说,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案件中,裁决无效不属于让审讯暂缓的特殊情况。
“我们受联邦法院裁决的约束,必须遵循先例原则(stare decisis),因此认为在高庭的审讯继续进行,不过,与此同时(罗斯玛提出的)上诉可以继续进行,意味着在审讯过程中,若上诉庭已确定上诉,有关上诉可以继续进行。”
他说,这并不损害罗斯玛提出上诉的权利,他们希望有关上诉可以加快进行。
罗斯玛针对高庭此前驳回她寻求判贪污案审讯无效,以及申请撤销前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作为案件首席主控官资格申请,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加吉星:属特殊情况应宣判无效
今日的法庭程序是以线上Zoom视讯软件进行,另二司为拿督诺丁及拿督哈欣;申请人罗斯玛的代表律师有拿督加吉星和拿督阿克伯丁,答辩人包括高级副检察司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南及傅益廷。
加吉星在陈词时说,这是一宗独特案件,其中对斯里南的书面和口头委任,都应作为特殊情况被宣判无效,并表示,必须在审讯之前处理此问题。
哥巴斯里南则说,只有罕见情况下批准暂缓审讯,而审讯是否被宣判无效,不属于特殊情况。
现年69岁的罗斯玛于今年5月6日在高庭入禀2项申请,以寻求宣判整个审讯无效,让她所面对的3项控状无罪释放,以及撤销斯里南的主控官资格。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在9月24日驳回罗斯玛的申请,认为时任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76(3)条文,以检察官身分授权斯里南提控罗斯玛是有效的。
莫哈末再尼也以有效性课题不属于特殊情况为由,驳回罗斯玛暂缓审讯的申请,后者要求暂缓审讯,以针对高庭的裁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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