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4日訊)上訴庭今日駁回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在她被控涉及價值12億5000萬令吉369所砂拉越鄉區學校太陽能混合能源工程案件中,所提出暫緩審訊的申請。
因此,她明日(5日)必須在砂拉越鄉區學校太陽能混合能源工程貪汙案的審訊中出庭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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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是在今年2月18日宣判羅斯瑪太陽能混合能源工程案的3項控狀表罪成立,諭令她從10月5日起出庭自辯。
以拿督斯里卡瑪魯丁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日聆審羅斯瑪提出的暫緩審訊申請,在申請方和控方的代表律師陳詞後,作出上述裁決。
指羅斯瑪可續上訴
法官在裁決時說,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案件中,裁決無效不屬於讓審訊暫緩的特殊情況。
“我們受聯邦法院裁決的約束,必須遵循先例原則(stare decisis),因此認為在高庭的審訊繼續進行,不過,與此同時(羅斯瑪提出的)上訴可以繼續進行,意味著在審訊過程中,若上訴庭已確定上訴,有關上訴可以繼續進行。”
他說,這並不損害羅斯瑪提出上訴的權利,他們希望有關上訴可以加快進行。
羅斯瑪針對高庭此前駁回她尋求判貪汙案審訊無效,以及申請撤銷前聯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作為案件首席主控官資格申請,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加吉星:屬特殊情況應宣判無效
今日的法庭程序是以線上Zoom視訊軟件進行,另二司為拿督諾丁及拿督哈欣;申請人羅斯瑪的代表律師有拿督加吉星和拿督阿克伯丁,答辯人包括高級副檢察司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副檢察司阿末阿克南及傅益廷。
加吉星在陳詞時說,這是一宗獨特案件,其中對斯里南的書面和口頭委任,都應作為特殊情況被宣判無效,並表示,必須在審訊之前處理此問題。
哥巴斯里南則說,只有罕見情況下批准暫緩審訊,而審訊是否被宣判無效,不屬於特殊情況。
現年69歲的羅斯瑪於今年5月6日在高庭入稟2項申請,以尋求宣判整個審訊無效,讓她所面對的3項控狀無罪釋放,以及撤銷斯里南的主控官資格。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在9月24日駁回羅斯瑪的申請,認為時任總檢察長丹斯里湯米湯姆斯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376(3)條文,以檢察官身分授權斯里南提控羅斯瑪是有效的。
莫哈末再尼也以有效性課題不屬於特殊情況為由,駁回羅斯瑪暫緩審訊的申請,後者要求暫緩審訊,以針對高庭的裁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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