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5日訊)新加坡正式廢除煽動法令。
《聯合早報》報道,實施超過80年卻只援引6次的煽動法令,今天在新加坡國會提出二讀後,三讀通過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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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法令一些適用條文,將由修正的刑事法典和刑事訴訟法或其他新法令更針對性和精細的條文涵蓋。
1938年生效的煽動法令,懲戒具煽動性質行為,包括激起對政府和司法體制的仇恨、煽動民眾通過非法途徑更改法定事項,以及激起不同族群或社群之間的敵對情緒。
新加坡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今天在國會為煽動法令(廢除)法案提出二讀時說,以現有情況來看,煽動法的主要部分已不適用,比如激起人民對政府不滿不該當成罪行。
“如果是罪行,許多人,包括國會里的許多人都將視為罪人。”
他指出,煽動法令沒早點廢除是因為一些條文仍然適用,但如今一些更明確的法令已涵蓋其條文。
他舉例說,維持宗教和諧法令和刑事法典第298節、第298A節條文,已涵蓋涉及破壞不同種族和宗教和諧的行為。
不過,像激起不同族群或社群之間敵對情緒的罪行,並沒完全被其他法令涵蓋。
政府因此將修改刑事法典和刑事訴訟法的相關部分,繼續保障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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