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5日讯)马来西亚雇主联合会(MEF)赞同政府强制私人界员工接种冠病疫苗,而没有合理原因拒绝接种的员工,可面对被禁止进入工作场所或被解雇的后果。
雇联会主席拿督赛胡先说,在政府强制联邦公务员接种疫苗后,雇联会也希望规定私人领域的员工必须接种疫苗,以保护其它员工及顾客的安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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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制定明确指南减争议
他也促请政府可制定一个明确的指南,以便让一些拒绝接种的员工遵守,同时也可减少雇主和雇员或者工会之间,就雇员接种疫苗问题上的争议。
他接受星洲日报访问时说,根据1994年职业安全与健康法令(OSHA)第15和17条规定,雇主有义务确保雇员的安全、健康和福利。因此,雇主有法律义务提供一个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场所。
根据该法令第24条文,雇员也有义务确保本身和其他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依法要求接种合理
他说,根据该法令的规定,雇主要求雇员接种疫苗是合理的。
“至于没有合理理由而拒绝接种疫苗的雇员,可能会被禁止进入工作场所,直到完成疫苗接种,或政府宣布马来西亚不受冠病威胁为止;另外,有关员工也可能面对被解雇的后果。”
他说,雇主是全力支持政府的国家冠病免疫计划,而这也是遏止冠病传染的主要方法。他指出,目前接种疫苗仍是自愿性质,除非政府立法强制规定。
他吁请雇主通过提供信息、增加实际接触诊所和医生的机会、澄清谣言和错误信息,鼓励现有员工去接种疫苗,毕竟拒接种的员工,可能会让其他同事处于风险之中。
料2%私人界员工是反疫苗
他估计私人领域有约2%员工是反疫苗者。
另外,雇联会执行董事拿督三苏丁说,在政府强制公务员接种疫苗之前,拒绝接种的公务员仍被允许穿个人防护衣(PPE)到办公室,而有关费用包括拭子检测(Swab Test)的,是由拒接种的公务员自行负责。
“若私人界允许拒接种疫苗者到办公室,可能造成其它员工不敢到公司,因为暴露在感染风险中。”
他赞同政府强制私人界的员工接种疫苗,而拒绝接种者需在一定时间完成接种,除非能示不能接种的合理理由与证据。
副人资部长:不能随意对付拒接种员工
另一方面,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阿旺哈欣说,私人界不能强迫和随意对付拒绝接种冠病疫苗。
他说:“雇主不能这么做。”
他坦言,面对坚拒接种的员工,雇主确实很难做,不过雇主不能随意对这些员工采取行动。
“雇主的行动束缚于劳工法令,雇主不能开除他们,也不能减薪。”
他认为,最重要的是雇主找出这些员工拒绝接种的理由,如果他们是对疫苗没有信心,可以请医生向他们解释。
他表示,尽管不能达到100%的接种率,不过相信拒绝接种疫苗者的人数占非常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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