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5日訊)馬來西亞僱主聯合會(MEF)贊同政府強制私人界員工接種冠病疫苗,而沒有合理原因拒絕接種的員工,可面對被禁止進入工作場所或被解僱的後果。
僱聯會主席拿督賽胡先說,在政府強制聯邦公務員接種疫苗後,僱聯會也希望規定私人領域的員工必須接種疫苗,以保護其它員工及顧客的安全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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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制定明確指南減爭議
他也促請政府可制定一個明確的指南,以便讓一些拒絕接種的員工遵守,同時也可減少僱主和僱員或者工會之間,就僱員接種疫苗問題上的爭議。
他接受星洲日報訪問時說,根據1994年職業安全與健康法令(OSHA)第15和17條規定,僱主有義務確保僱員的安全、健康和福利。因此,僱主有法律義務提供一個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場所。
根據該法令第24條文,僱員也有義務確保本身和其他員工的安全和健康。
依法要求接種合理
他說,根據該法令的規定,僱主要求僱員接種疫苗是合理的。
“至於沒有合理理由而拒絕接種疫苗的僱員,可能會被禁止進入工作場所,直到完成疫苗接種,或政府宣佈馬來西亞不受冠病威脅為止;另外,有關員工也可能面對被解僱的後果。”
他說,僱主是全力支持政府的國家冠病免疫計劃,而這也是遏止冠病傳染的主要方法。他指出,目前接種疫苗仍是自願性質,除非政府立法強制規定。
他籲請僱主通過提供信息、增加實際接觸診所和醫生的機會、澄清謠言和錯誤信息,鼓勵現有員工去接種疫苗,畢竟拒接種的員工,可能會讓其他同事處於風險之中。
料2%私人界員工是反疫苗
他估計私人領域有約2%員工是反疫苗者。
另外,僱聯會執行董事拿督三蘇丁說,在政府強制公務員接種疫苗之前,拒絕接種的公務員仍被允許穿個人防護衣(PPE)到辦公室,而有關費用包括拭子檢測(Swab Test)的,是由拒接種的公務員自行負責。
“若私人界允許拒接種疫苗者到辦公室,可能造成其它員工不敢到公司,因為暴露在感染風險中。”
他贊同政府強制私人界的員工接種疫苗,而拒絕接種者需在一定時間完成接種,除非能示不能接種的合理理由與證據。
副人資部長:不能隨意對付拒接種員工
另一方面,人力資源部副部長阿旺哈欣說,私人界不能強迫和隨意對付拒絕接種冠病疫苗。
他說:“僱主不能這麼做。”
他坦言,面對堅拒接種的員工,僱主確實很難做,不過僱主不能隨意對這些員工採取行動。
“僱主的行動束縛於勞工法令,僱主不能開除他們,也不能減薪。”
他認為,最重要的是僱主找出這些員工拒絕接種的理由,如果他們是對疫苗沒有信心,可以請醫生向他們解釋。
他表示,儘管不能達到100%的接種率,不過相信拒絕接種疫苗者的人數佔非常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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