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5日訊)一名失業漢5年前虐待致死一名2歲男童,並將屍體藏在裝滿冰塊的魚桶內,今日被上訴庭判處8年監禁,刑期從今日算起。
今年39歲的莫哈末阿芬迪在庭上承認替代控狀後,以法官拿督斯里卡瑪魯丁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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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阿芬迪最初是在刑事法典地302條文下,面對謀殺兒童的罪名,惟吉打高庭宣判被告無罪釋放。
控方針對高庭判決提出上訴,並根據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以虐待兒童的替代控狀提控莫哈末阿芬迪。
該條文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以及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
其他兩名承審法官是拿督阿布峇卡和拿督希山韓沙。
莫哈末阿芬迪被控在2016年10月24日至11月24日期間,在吉打雙溪大年的住家犯下罪行。
根據案情,受害孩子與母親及姐姐一直與被告同住,被告捶打孩子的頭部和身體,導致肋骨斷裂。
被告當時以為孩子已死,用被子將屍體包裹起來,藏在一個裝滿冰塊的魚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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