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訊)驗屍官法令修正後,新加坡將能靈活處理他國請求,在符合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免於對在獅城過世的特定外籍人士進行驗屍,讓對方國家能夠自行這麼做。
《聯合早報》報道,驗屍官(修正)法案昨天在國會三讀通過。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兼律政部第二部長唐振輝總結二讀辯論時指出,目前法令不允許獅城答應這類請求,修正法案旨在提供這方面的可能性,並不意味著所有請求都會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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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現有法令,驗屍官在特定情況下須證明死者死因。如果有必要驗屍才能研判死因,例如死者沒有外傷或疾病,驗屍官須完成這個步驟,才能讓他人領取遺體。
換言之,就算有其他國家請求新加坡不要進行驗屍,新加坡也無法應允。法令修正後,律政部長可在符合特定條件下讓死者豁免於法令的部份條文,驗屍官便不必驗屍,遺體也須立即移交提出請求的國家。
這些條件包括部長鬚確信死者是在國外受傷、染病或是遭遇其他情況致死,抑或確信死者在外國擔任政府部長等職務,或者是這些官員的妻兒。部長也須確信對死者進行一般的驗屍流程,並不符合獅城公共利益。
議員陳立峰(後港區)就政府提出相關修改的用意,詢問近期是否有其他國家請求我國豁免展開驗屍庭研訊,促使我國有意賦予政府相關酌情權。
酌情考慮是否查看遺體有助加快家屬領屍過程
唐振輝解釋,其他國家或有正當理由要求新加坡不進行驗屍,例如對方國家希望維護死者的尊嚴,自行對該國公民或居民進行驗屍。
另一些情況是,儘管死者在獅城過世,死因卻與國外發生的事件有更緊密聯繫。“這是個關乎禮儀的問題,我們儘量設法在合理情況下予以通融。”
另一方面,法令目前規定驗屍官接到通知後應儘快查看遺體,確認每名死者的身份。然而,目前已有多項措施能明確死者身份,例如遺體在事發現場和殮屍房都會進行標識,記錄死者個人資料的表格也會經由警方調查人員確認,才交給驗屍官。
唐振輝說,自從採用種種措施以來,獅城據知沒有發生過弄錯死者身份的情況。
有鑑於此,驗屍官日後可酌情考慮是否查看遺體,這麼做有助加快家屬領屍的過程,也節省警隊、衛生科學局和驗屍官的資源。若驗屍官認為有必要,例如懷疑死因涉及犯罪行為,仍可查看遺體。
唐振輝回應黃國光(義順集選區)、林瑞蓮(阿裕尼集選區)和陳立峰的詢問時也強調,修正法案只是允許驗屍官酌情判斷若不查看遺體,是否已有足夠的保障,並不意味著日後很多遺體都不會經由驗屍官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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