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訊)為賣屋兄弟反目成仇,哥哥指弟弟提議買下權益又反悔,違反兩人的契約,造成原本4900萬新元的洋房最終以4000萬元脫手,哥哥為此入稟高庭索62萬餘元(約191萬令吉)賠償。
《新明日報》報道,起訴人是哥哥陳業同,答辯人則是弟弟陳業鴻,兩人同住在東海岸一帶信立路的一棟私宅裡,哥哥握有洋房66%權益,弟弟則有34%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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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哥哥入稟法庭,要求出售洋房,弟弟可以據估價把持有的34%權益賣給他,或是在公開市場賣屋後,根據所持有權益分配金額。
隔年9月19日,哥哥通知法官,弟弟提議根據洋房總值4900萬元的估價,買下哥哥66%的房屋權益,但弟弟在14日表示籌不到款項,導致法官下令洋房在公開市場出售。
洋房最終以4000萬元售出,哥哥從中獲取2640萬元,但哥哥稱這項交易違反兄弟倆於9月5日的契約。
哥哥指出,若非弟弟反悔,他理應獲得3234萬元,另外他指弟弟沒完成買賣契約,導致他損失一筆費用,包括房屋經紀的佣金和契約裡註明的房產稅和保險費,索賠62萬餘元賠償。
沒簽契約 法官駁回
弟弟反駁兩人根本沒有契約,雙方的溝通只是協商,弟弟在8月29日提議購買哥哥房屋權益,最多隻能算是邀請,但兩人沒有達到共識,弟弟也沒支付定金。
哥哥代表律師擬定的買賣契約草稿,也沒有弟弟提出的條件,弟弟也稱沒在5日收到這份草稿。
法官指出,在8月29日弟弟的代表律師提議購買哥哥的房屋權益,事後哥哥代表律師於9月5日回覆接受提議,附上買賣契約草稿,並指若簽署契約,弟弟需支付32萬3400元為定金等。
法官指出買賣契約在9月5日還未敲定細節和執行,弟弟代表律師也還沒回復哥哥,弟弟是否接受哥哥提出的條件。
由於雙方沒有簽署契約及上述原因,法官裁定兩人間沒有協議,駁回哥哥的索賠申請。
同住屋簷下 10年沒交談
同住屋簷下,兄弟倆10年來沒交談過。
兩人同住在洋房內,但在過去10年沒有和對方說過半句話,兩人關係陷入僵局,因此哥哥才會早前入稟法庭要求出售洋房,啟動雙方進行協商。
即便如此,一切的協商也是通過雙方的代表律師進行,法官指出這是為了解決雙方長久以來的爭執而進行的協商。
這也顯示,即使哥哥接受提議,弟弟也無意在確認買賣契約條件前,立即跟哥哥簽署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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