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訊)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今日指控方沒有對真正犯錯的數名人士採取行動,反而讓有關人士轉為證人,一起指證在政府中並沒有任何職位及權力批准任何政府工程的她(羅斯瑪),她指這是對她的惡意及選擇性提控,是對她和家庭是殘忍行為,說到情緒激動時哽咽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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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被控涉及369所砂拉越鄉區學校太陽能板混合柴油機的維修及運作綜合工程索賄及收賄案件進入第二天自辯,羅斯瑪在證人欄裡供證時講到淚流後,以紙巾拭淚平復情緒後,再次念出書面證詞。
指裡查曼蘇密謀給假口供
她說,控方知道所有針對她的控狀毫無根據,因此使用惡意的藉口,再加上第21名控方證人拿督裡查曼蘇與控方密謀在庭內給假口供,以便控方撤銷後者面對的所有控狀及成為控方主要證人。
“裡查在庭內供證時承認自己面對控狀中的所有罪行,以及他向(第16名控方證人)萊恩及(第17名控方)賽迪索賄及收賄,但控方似乎矇蔽雙眼,讓我成為代罪羔羊,以不合理和編造及我已否認的控狀,在法庭提控我。”
她指出,在Jepak招標工程出現失誤及違規行為方面,控方也似乎矇蔽雙眼,並指有關事件的主謀是第5名證人,即教育部前部長拿督斯里馬哈基爾、第6名證人教育部前秘書長丹斯里瑪蒂娜及第12名證人教育部前秘書長拿督斯里阿里亞斯。
她說,馬哈基爾、瑪蒂娜、阿里亞斯、賽迪及裡查理應為他們犯下的錯誤被採取行動,但控方卻沒有對他們採取任何行動,反之讓有關人士成為證人,一起指證在政府中並沒有任何職位及權力批准任何政府工程的她。
指選擇性提控有惡意
“這是對我和我家庭的殘忍行為,這也是對我的惡意及選擇性提控。”
她也說,向萊恩及賽迪收賄獲取納吉11個註解的巫統北根區部秘書拿督阿末阿茲米沒有被提控、也被傳召為控方證人或被提供成為辯方證人。
不曾強迫納吉遵循意見
“若專橫 婚姻怎維持34年?”
羅斯瑪說,若她真的如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副檢察司在開案陳詞中所指,性格專橫,有能力影響政府部門決策,她與丈夫的婚姻就不會維持長達34年。
她說,她和丈夫納吉是普通人,就像一般夫妻,他們的對話是私人對話,她會提出意見,丈夫則聆聽,反之亦然。
“我的丈夫是否接受我的看法,或我是否接受丈夫的看法,則是另一回事。這是家庭的習俗及家庭生活的經驗。”
她說,她在該錄音中不曾要求丈夫遵循她的看法,她只是強調自己的看法及感受,僅此而已。
針對法庭接受控方提供一段相信是納吉和羅斯瑪的錄音及錄音抄本列為呈堂證據,錄音內容包括“我能給你一些建議嗎?”,羅斯瑪說,聽似她與丈夫的對話,但她無法確認真實性,因錄音者的身分無法被鑑定。
她指該證據與案件無關,錄音談話沒有提及砂拉越州369所學校的太陽能板混合柴油機的維修及運作綜合工程。
控方利用錄音製造負面個性
她說,控方試圖透過該錄音將她描繪成擁有負面個性的人,並利用該錄音指控她指示納吉遵循她在砂拉越州369所學校的太陽能板混合柴油機的維修及運作綜合工程的意願。
她指這是不實的惡意指控,也沒有被證實,法庭不能將其納入考量。
會面不足5分鐘
不知情下見萊恩賽迪
羅斯瑪說,她為自己被控第一項控狀感到傷心,只因她與萊恩及賽迪不足5分鐘的會面,該會面也不是在她的首肯及意願下進行。
她重申,裡查是在她不知情下安排她與萊恩及賽迪的首次會面,而控方在此案只以裡查的證詞為依據。
她對自己被控感到不解,因她並沒有在這宗工程中扮演任何角色,並表示自己不曾在任何紙上書寫任何一個字母,讓Jepak獲得該工程。
沒收650萬助Jepak獲合約
第二及第三項控狀指羅斯瑪被控於2017年9月7日在大使花園私邸收取賽迪的150萬令吉,以及於2016年12月20日在布城首相官邸透過裡查收取賽迪的500萬令吉賄金,以作為她協助Jepak公司以直接協商的方式,從教育部取得上述工程合約的報酬。
羅斯瑪否認自己收取上述控狀中所指的150萬及500萬令吉。
她針對第二項控狀強調,自己不曾看見證人們所指,放在其住家客廳內,兩個帶有橘色線條的黑色揹包,她沒有被出示或接收有關物品。
她說,裡查於2017年9月7日告知她,萊恩及賽迪已抵達其住家時,自己當時在樓上運動,身穿運動服及頭巾,非常疲倦及流汗,自己是在氣喘吁吁的情況下下樓。
她表示,雖然自己在該情況下會客而感到不自在,但他倆已坐在客廳內,自己無法拒絕與萊恩及賽迪會面,她想要儘快結束會面。
沒看見客廳沙發旁有2揹包
她說,自己從樓上下來時,並沒有看見第4名證人Jepak公司董事經理及大股東賽迪的司機三蘇裡扎沙比尼,也沒有看見賽迪供證時所指,放在客廳沙發旁裝有150萬令吉的兩個帶有橘色線條的黑色揹包,並表示自己不知道有關物品是否真的存在,或只是虛構。
她說,萊恩供證時說自己不曉得賽迪是否有將裝有150萬令吉的兩個帶有橘色線條的黑色揹包帶入其住家,是直接支持辯方的論點。
裡查供證時說,他見證羅斯瑪指示管家將賽迪帶來的兩個揹包拿到她的房間。
為陷害沒傳召管家出庭
羅斯瑪指出,控方沒有傳召管家出庭供證,認為這是針對她的陷害及卑鄙行為,因控方知道此事沒有發生,才不肯傳召該名管家,並表示,若裡查所言屬實,控方定會傳召該名管家作為主要的控方證人。
此外,羅斯瑪針對第三項控狀說,控方沒有向法庭提呈2016年12月20日首相官邸的閉路電視錄影,以證明裡查將裝有500萬令吉的2個行李箱交給2名管家,並表示首相官邸的每個角落幾乎都有閉路電視,惟控方沒有提呈閉路電視錄影作為證據。
否認指示管家接收行李箱
她也否認自己指示2名管家接收2個行李箱,並表示控方傳召管家出庭不是件難事,因執法單位會有管家的記錄,管家也是政府在沒有犯罪記錄且具備資格的人選中挑出的,但控方沒有傳召管家出庭供證。
她強調,裡查讓隨行護送的特警在抵達首相官邸之前的5分鐘下車引起了疑慮,這顯示裡查試圖阻止該名警員知道他並沒有將有關行李箱送往首相官邸。
羅斯瑪說,裡查雖然是一名公務員,但他的生活非常豪華,與其薪水不符,並指後者揹著她行事。
她說,萊恩接受交叉盤問時表示裡查喜歡提及她以示相識而提高自己身分,欺騙他人以索取款項、特別待遇或便利,並表示自己對有關事件完全不知情,也不曾指示對方這麼做,因這有違法律。
她說,萊恩的證詞顯示,他懷疑裡查為自己索賄,而非為她索賄。
籲傳召Desmond Lim證實會面
羅斯瑪說,丹斯里Desmond Lim應該被傳召作為控方證人,以證實她指示裡查帶著萊恩及賽迪與他會面的說法。
她表示,控方沒有傳召該名丹斯里核實她是否曾聯絡該名丹斯里促成上述會面,是因為若傳召該名人物,真相會被揭穿,即她沒有發出上述指示。
她說,控方也沒有在提供給辯方的證人名單中納入該名人物,意味著反貪會沒有調查及向該名丹斯里錄取口供,以證實裡查的證詞。
她也對第20名證人鄭建文(又稱勞倫斯)草擬Jepak與臺灣公司Lucky Victory Limited的顧問合約,作為Jepak向她付款的方式一事表示不知情。
另一方面,辯方律師拿督阿克貝丁說,辯方會在自辯階段傳召3名證人出庭,分別是羅斯瑪、拿督斯里阿茲莎及納吉,這意味著納吉會是辯方的最後一名證人。
此案將於明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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