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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04pm 07/10/2021

监护权

父亲权利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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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爸首創父親權利協會 爭取與母親同等監護權

費南德斯(左)和謝赫法利成立馬來西亞父親權利協會(FRAM),關注離婚案件中兒童的福祉,並致力推動改革,使1976年法律改革(離婚和婚姻)法令對父母雙方公平。(馬來郵報圖)

(吉隆坡7日訊)一個由單親爸爸和企業家新成立的馬來西亞父親權利協會(FRAM)希望通過修改1976年法律改革(離婚和婚姻)法令,讓父親與母親一樣,在離婚時能夠公平獲得孩子的監護權。

這個新成立的父親權利倡導團體,目的是關注離婚案件中兒童的福祉,並致力推動改革1976年法律改革(離婚和婚姻)法令,以便更符合時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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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協會的聯合創始人費南德斯和謝赫法利向《馬來郵報》說,這項法律從一開始就對父親不利,因為在離婚時,母親會自動獲得孩子的唯一監護權。

身為律師的費南德斯說:“不能生孩子就意味著父親是次要的嗎?很多人都看不到一個父親的掙扎,他需要去工作賺錢,也需要花時間陪孩子,為什麼我們稱之為最高級別的虛偽,因為我們在談論性別平等時,只有女性擁有平等的權利。”

他說,在我國,一對夫妻離婚後,母親永遠是獲得孩子唯一監護權的一方,父親通常最多隻能在週末時與孩子見面,或者更糟糕的是,每週只有15分鐘的視訊通話。

“作為一名善良、有愛心、有責任感的父親,如果他想和他的孩子在一起,就應該在法庭上爭取屬於他的平等監護權,而不是不公平的對待。”

FRAM最初是由費南德斯通過WhatsApp創建的群組,他於2018年離婚,該群組今年5月獲得了社團註冊局 (RoS) 的合法協會認證,目前擁有50多個活躍成員。

企業家謝赫法利說,他們認為這組織不應該只是一個WhatsApp群組,於是決定成立一個馬來西亞前所未有的協會,一個特定的屬於父親權利的協會。他們就是這樣開始的。

費南德斯解釋說,儘管該協會被稱為大馬父親權利協會,但其宗旨主要是捍衛在離婚案件中的兒童的福祉,並且推動改革,促使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與離婚)法令對父母雙方都公平。

“FRAM是一個將孩子放在首位的協會,雖然有很多兒童權利倡導者,但一談到監護權之爭,他們都會說同樣的話……那就是孩子跟隨母親生活會更好。”

心理學家研究父母能發揮積極作用

他說,這是一個非常奇怪和陳舊的刻板印象,然而很多心理學家和兒童專家的研究和發現都指出,父母雙方其實都發揮積極作用並享有平等機會,都有能力讓孩子過得更好,而不是讓孩子只單單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較好。

他說,FRAM正在制定一項法案以提交國會尋求通過,主要是實現離婚案件的公平性。他補充說,大馬可以從簡單的調整1976年法律改革(離婚和婚姻)法令的某些方面開始。

“在大馬比較刻板印象是,父親在法庭上總是‘壞人’,母親則被視為唯一能照顧孩子的人。”

揶揄離婚課題性別不平等

他揶揄,大馬在離婚課題上一直高呼性別平等,事實上這是虛偽的。

“我們都支持女性擁有平等的權利,但當談到離婚案件中的孩子時,大馬卻是退後的。所以我們必須調整我們現有的法律。”

謝赫法利說,在1976年法律改革(離婚和婚姻)法令中,沒有任何條款規定分配給父親與子女相處的時間,而這只是法官的慣性判決。

他說,與母親相比,父親要證明自己是適合擁有唯一監護權的門檻非常高。

“對母親來說,她只需告訴法庭她懷孕九個月生下的孩子,這是她的孩子,她就會被授予完全監護權。對於父親來說,舉證責任非常有限,他們能夠獲得完全監護權的唯一途徑是證明母親精神不健全,是個酒鬼或吸毒者。”

費南德斯說,改變不會在一夜之間發生,但他們積極樂觀面對,希望至少能在明年之前將議案提交國會,因為離婚和不平等監護權會對孩子造成如此大的傷害。

“以前,父親們不知該何去何從。現在,我們有了一個可以稱之為‘家’的地方,在這裡我們可以和一群面對類似困境的人交談分享。”

“我們有一個支持系統。我們組織了父親們來分享他們感受的會議,我們還有一位顧問,他願意免費為父親提供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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