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讯)“不准穿衣服,直到警察来!”男子“偷吃”未成年女生,完事后共洗鸳鸯浴,不巧遇到女生父母回家。他来不及穿衣服,躲在厕所一小时,最后光著身子跑出来,女生父亲盛怒下怒掴男子,母亲更不准他穿回衣服,让他“光溜溜”等著警察来捉人。
《联合晚报》报道,这名勾搭未成年少女的无耻男子叫张耀宏(译音,24岁),他面对七项性侵未成年少女的控状。他承认其中三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后,被判坐牢2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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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被告于2020年6月在网上社交平台,认识一名当时只有14岁的少女,并把两人的关系形容为“炮友”。
同年6月28日,被告第一次约少女见面,两人在少女居住的组屋底层碰面。被告向当时穿著校服的少女索性,并在后者同意之下到楼梯间缠绵,少女还替被告口交和手淫。
同年10月19日,少女告诉被告她当天不用去上学,而且单独在家,被告于是上门与少女发生关系,并在完事后一同到厕所冲凉。
万没想到,少女的父母这时突然回家,被告因为衣裤都放在厕所外,慌乱中只好全身赤裸躲在厕所里不敢出来。
他前后躲了一个小时,大概察觉到少女父亲已起疑,最后只好光著身子从厕所出来。
看到男子赤裸裸出现在眼前,少女父亲怒不可遏,质问被告“你知道我女儿几岁吗?”,并在被告回应“15岁”时,气得一巴掌打在被告脸上。少女的母亲这时也报警处理。
被告后来要求少女的父母让他穿上衣服,少女母亲一口拒绝,让他光著身子等警察上门。
被告事后被捕,他的内裤和手机,以及少女的手机都被警察带走调查。
曾结交一名小女友
被告更早之前已交了一名小女友,他惊悉小女友未成年就与别的男子有一腿,感觉被背叛,因此上网找少女当“炮友”。
案情显示,被告于2019年4月在社交媒体上,结识另一名当时只有14岁的少女,两人过后发展成恋人关系。同年10月,被告惊觉女友与其他男人发生性关系,当时女友还未成年,而他却等到少女去年5月满16岁后,才在五个月内让女友帮他口交三次。
被告越想越不甘心,感觉遭女友背叛,觉得很失望。为了让自己感觉好一些,他决定上网找炮友,结果结识14岁未成年少女,并在四个月内四次与对方发生性关系。
庭上揭露,被告后来已与女友分手。
同时与两女有性行为
辩护律师指被告和小女友的关系与案情无关,但控方反驳指青年同时与小女友和14岁女生发生性关系,属于加重刑罚因素。
代表律师庭上表示,被告在2019年认识14岁女友,但他在少女满16岁时才让对方帮自己口交,并未抵触法律,而法律也没有禁止任何人与14岁少女交朋友,因此这部份与案情无关,恳请法官不要把这部份考虑在内。
不过,控方表示,被告当时与未成年少女交往,且他后来同一个时段,即去年六月至10月间同时与女友和14岁少女发生性关系,提高传染疾病的风险,这些都属于加重刑罚因素。
法官下判时也表示,被告明知少女年仅14岁,却把对方当炮友多次约炮,应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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