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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57pm 08/10/2021

未成年

胡搞

洗鸳鸯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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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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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未成年少女胡搞洗鴛鴦浴 無恥男被逮正全裸等警察捉

与未成年少女胡搞洗鸳鸯浴 无耻男被逮正全裸等警察捉
示意圖。( 圖: iStock)

(新加坡8日訊)“不準穿衣服,直到警察來!”男子“偷吃”女生,完事後共洗鴛鴦浴,不巧遇到女生父母回家。他來不及穿衣服,躲在廁所一小時,最後光著身子跑出來,女生父親盛怒下怒摑男子,母親更不准他穿回衣服,讓他“光溜溜”等著警察來捉人。

《聯合晚報》報道,這名勾搭未成年少女的無恥男子叫張耀宏(譯音,24歲),他面對七項性侵未成年少女的控狀。他承認其中三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後,被判坐牢2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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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案情,被告於2020年6月在網上社交平臺,認識一名當時只有14歲的少女,並把兩人的關係形容為“炮友”。

同年6月28日,被告第一次約少女見面,兩人在少女居住的組屋底層碰面。被告向當時穿著校服的少女索性,並在後者同意之下到樓梯間纏綿,少女還替被告口交和手淫。

同年10月19日,少女告訴被告她當天不用去上學,而且單獨在家,被告於是上門與少女發生關係,並在完事後一同到廁所沖涼。

萬沒想到,少女的父母這時突然回家,被告因為衣褲都放在廁所外,慌亂中只好全身赤裸躲在廁所裡不敢出來。

他前後躲了一個小時,大概察覺到少女父親已起疑,最後只好光著身子從廁所出來。

看到男子赤裸裸出現在眼前,少女父親怒不可遏,質問被告“你知道我女兒幾歲嗎?”,並在被告回應“15歲”時,氣得一巴掌打在被告臉上。少女的母親這時也報警處理。

被告後來要求少女的父母讓他穿上衣服,少女母親一口拒絕,讓他光著身子等警察上門。

被告事後被捕,他的內褲和手機,以及少女的手機都被警察帶走調查。

曾結交一名小女友

被告更早之前已交了一名小女友,他驚悉小女友未成年就與別的男子有一腿,感覺被背叛,因此上網找少女當“炮友”。

案情顯示,被告於2019年4月在社交媒體上,結識另一名當時只有14歲的少女,兩人過後發展成戀人關係。同年10月,被告驚覺女友與其他男人發生性關係,當時女友還未成年,而他卻等到少女去年5月滿16歲後,才在五個月內讓女友幫他口交三次。

被告越想越不甘心,感覺遭女友背叛,覺得很失望。為了讓自己感覺好一些,他決定上網找炮友,結果結識14歲未成年少女,並在四個月內四次與對方發生性關係。

庭上揭露,被告後來已與女友分手。

同時與兩女有性行為

辯護律師指被告和小女友的關係與案情無關,但控方反駁指青年同時與小女友和14歲女生髮生性關係,屬於加重刑罰因素。

代表律師庭上表示,被告在2019年認識14歲女友,但他在少女滿16歲時才讓對方幫自己口交,並未牴觸法律,而法律也沒有禁止任何人與14歲少女交朋友,因此這部份與案情無關,懇請法官不要把這部份考慮在內。

不過,控方表示,被告當時與未成年少女交往,且他後來同一個時段,即去年六月至10月間同時與女友和14歲少女發生性關係,提高傳染疾病的風險,這些都屬於加重刑罰因素。

法官下判時也表示,被告明知少女年僅14歲,卻把對方當炮友多次約炮,應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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