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8日綜合電)香港特區政府8日公佈,考慮了有關區議員的書面回覆以及所有相關資料後,監誓人根據人大常委會有關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所訂下的原則及相關的法律規定,確定16名區議員的宣誓為無效宣誓,他們必須離任,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失去區議員資格的16人包括大埔區議員陳振哲、陳蔚嘉、蘇達良,西貢區議員李賢浩、李嘉睿、柯耀林、王卓雅,沙田區議員李志宏、石威廉、黎梓恩、盧德明、黃浩鋒、吳錦雄、吳定霖、黃學禮、鄭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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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此前曾表示,監誓人對上述16人所作宣誓的有效性存有疑問,因此要求他們提供額外資料,以決定宣誓是否有效。
與此同時,香港政府8日舉行荃灣區議會、屯門區議會、元朗區議會、葵青區議會和離島區議會的區議員宣誓儀式,並宣佈51名區議員的宣誓為有效宣誓。
根據特區政府公佈的安排,所有在任區議員分四批進行宣誓,當日舉行的是第四批宣誓。在宣誓儀式上,出席的區議員逐一宣誓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並由香港特區政府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作為行政長官授權的監誓人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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