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冠病疫情很不幸已沦为这批不分朝野政治青蛙逃避人民裁决,并一再通过跳槽捷径夺权的最佳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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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马六甲州议会解散风波里让我感到最震惊的是,大马政治青蛙文化竟然已沦落至厚颜无耻地完全没有原则底线的地步!
以巫统党籍前任首席部长依德利斯哈伦为首的4只政治青蛙,不但没有为本身在这届州议会短短3年任期内一跳再跳,导致州政权第2度动摇的有失政治道德举措,向本身选民忏悔道歉。更严重的是,他们竟然在甲州元首敦莫哈末阿里作出解散议会决定后,责怪州元首不顾疫情和人民而宣布解散议会。
虽然有关议员跳槽行为看来是以巫统或国盟内斗为主要导火线,但作为直接得益者的希盟也好不到哪里。
上个月才跟依斯迈沙比利领导的联邦政府签署历史性的谅解备忘录包括承诺将制定反跳槽法,结果还未等到有关新法案草拟好并提呈国会,已按捺不住通过甲州4名国盟州议员的跳槽支持,而坐收渔翁之利重新夺回州政权。
所以不难理解为何安华和希盟主席理事会会跟依德利斯哈伦等政治青蛙口径一致,包括指责甲州元首没有根据应有程序行事、没有受到首席部长苏莱曼正确劝告、没有觐见如今获得多数议会信任的希盟代表的情况下,作出有关解散议会决定。
问题是,不管依德利斯哈伦和安华如何自圆其说,我们需从法律角度认清几个重要事实。
首先,策划这次甲州政权再变天的始作俑者是依德利斯本身而不是州元首莫哈末阿里。因此真正为了私利和权力,而罔顾人民利益、不顾人民死活的是依德利斯本身。
其二,倘若安华准备以大马至今还未真正立法反跳槽作为借口,以合理化如今11名甲州希盟议员准备接受有关4名青蛙议员支持以再组甲州政府的立场。那么从依法治国(Rule by Law)角度而言,他们又有何法理基础去强迫甲州元首配合他们所安排的政治策略和剧本行事,包括一定要委任希盟作为新政府,而不能解散州议会?
马六甲州宪法第7(4)条款提到:“一旦首席部长停止在州议会掌握多数信任,那么,除非在他要求下州元首解散议会,否则首席部长需在议会呈辞。”
而第8(3)条款则提到:“州元首在执行以下功能时,可根据本身斟酌权行事:
(a)委任首席部长,和
(b)拒绝同意有关解散议会的要求。”
甲州宪法的条款其实跟大部分州属以及联邦宪法可谓大同小异。所以非常明显的,所谓的甲州元首必须接见反对党议员才能作出有关解散议会的决定,或质疑他为何之前却没有接受希盟前首长阿德里的劝告解散议会等,其实都已不重要,也并非有关宪法程序的一部分。
而且,即便从国内时局和政治局势的角度而言,甲州元首的决定其实不难理解。柔佛苏丹依布拉欣早前于今年8月柔佛州议会复会主持开幕时就曾谕令,若柔州再发生任何推翻现任州政府情况,他将毫不犹豫解散该州议会。并提醒该州议员如今不是为本身争权夺利的时候,应团结一致帮助因为疫情而处于水深火热的人民。
既然有关政治青蛙可以以没有法律可阻止为由来合理化本身的行为,为何却不能尊重各州最高统治者运用本身在宪法下所赋予的斟酌权解散议会还政于民?
其实说穿了就好像我早前所多番提及的,这次冠病疫情很不幸已沦为这批不分朝野政治青蛙逃避人民裁决,并一再通过跳槽捷径夺权的最佳借口。
许多老百姓都不愿在此时重蹈去年沙巴州选覆辙,冒着疫情再度失控风险举行选举。目前还有一线转机是交由首相依斯迈沙比利和国家元首决定是否像早前暂缓砂拉越州选举般,通过颁布紧急状态暂缓这次几乎已箭在弦上的甲州选举。
但与其一而再、再而三地在这次疫情期间,被有关毫无政治原则底线的政治青蛙,表面上假惺惺以关心我们健康安全为由声称不能解散议会,实则却是在骑劫我们身为人民老板的投票权,以达到本身争权夺利议程。我更情愿看到这次的甲州选能够在严守标准作业程序的情况下顺利进行,至少能够唤醒至今尚处于冬眠的选委会,尽速制定相关选举新指南。以让我们在逐渐摆脱可怕疫情纠缠的同时,也一并早日摆脱这批更可恶政治青蛙的困扰。那么大马才能真正向前看和迈向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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