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冠病疫情很不幸已淪為這批不分朝野政治青蛙逃避人民裁決,並一再通過跳槽捷徑奪權的最佳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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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馬六甲州議會解散風波里讓我感到最震驚的是,大馬政治青蛙文化竟然已淪落至厚顏無恥地完全沒有原則底線的地步!
以巫統黨籍前任首席部長依德利斯哈倫為首的4只政治青蛙,不但沒有為本身在這屆州議會短短3年任期內一跳再跳,導致州政權第2度動搖的有失政治道德舉措,向本身選民懺悔道歉。更嚴重的是,他們竟然在甲州元首敦莫哈末阿里作出解散議會決定後,責怪州元首不顧疫情和人民而宣佈解散議會。
雖然有關議員跳槽行為看來是以巫統或國盟內鬥為主要導火線,但作為直接得益者的希盟也好不到哪裡。
上個月才跟依斯邁沙比利領導的聯邦政府簽署歷史性的諒解備忘錄包括承諾將制定反跳槽法,結果還未等到有關新法案草擬好並提呈國會,已按捺不住通過甲州4名國盟州議員的跳槽支持,而坐收漁翁之利重新奪回州政權。
所以不難理解為何安華和希盟主席理事會會跟依德利斯哈倫等政治青蛙口徑一致,包括指責甲州元首沒有根據應有程序行事、沒有受到首席部長蘇萊曼正確勸告、沒有覲見如今獲得多數議會信任的希盟代表的情況下,作出有關解散議會決定。
問題是,不管依德利斯哈倫和安華如何自圓其說,我們需從法律角度認清幾個重要事實。
首先,策劃這次甲州政權再變天的始作俑者是依德利斯本身而不是州元首莫哈末阿里。因此真正為了私利和權力,而罔顧人民利益、不顧人民死活的是依德利斯本身。
其二,倘若安華準備以大馬至今還未真正立法反跳槽作為藉口,以合理化如今11名甲州希盟議員準備接受有關4名青蛙議員支持以再組甲州政府的立場。那麼從依法治國(Rule by Law)角度而言,他們又有何法理基礎去強迫甲州元首配合他們所安排的政治策略和劇本行事,包括一定要委任希盟作為新政府,而不能解散州議會?
馬六甲州憲法第7(4)條款提到:“一旦首席部長停止在州議會掌握多數信任,那麼,除非在他要求下州元首解散議會,否則首席部長需在議會呈辭。”
而第8(3)條款則提到:“州元首在執行以下功能時,可根據本身斟酌權行事:
(a)委任首席部長,和
(b)拒絕同意有關解散議會的要求。”
甲州憲法的條款其實跟大部分州屬以及聯邦憲法可謂大同小異。所以非常明顯的,所謂的甲州元首必須接見反對黨議員才能作出有關解散議會的決定,或質疑他為何之前卻沒有接受希盟前首長阿德里的勸告解散議會等,其實都已不重要,也並非有關憲法程序的一部分。
而且,即便從國內時局和政治局勢的角度而言,甲州元首的決定其實不難理解。柔佛蘇丹依布拉欣早前於今年8月柔佛州議會復會主持開幕時就曾諭令,若柔州再發生任何推翻現任州政府情況,他將毫不猶豫解散該州議會。並提醒該州議員如今不是為本身爭權奪利的時候,應團結一致幫助因為疫情而處於水深火熱的人民。
既然有關政治青蛙可以以沒有法律可阻止為由來合理化本身的行為,為何卻不能尊重各州最高統治者運用本身在憲法下所賦予的斟酌權解散議會還政於民?
其實說穿了就好像我早前所多番提及的,這次冠病疫情很不幸已淪為這批不分朝野政治青蛙逃避人民裁決,並一再通過跳槽捷徑奪權的最佳藉口。
許多老百姓都不願在此時重蹈去年沙巴州選覆轍,冒著疫情再度失控風險舉行選舉。目前還有一線轉機是交由首相依斯邁沙比利和國家元首決定是否像早前暫緩砂拉越州選舉般,通過頒佈緊急狀態暫緩這次幾乎已箭在弦上的甲州選舉。
但與其一而再、再而三地在這次疫情期間,被有關毫無政治原則底線的政治青蛙,表面上假惺惺以關心我們健康安全為由聲稱不能解散議會,實則卻是在騎劫我們身為人民老闆的投票權,以達到本身爭權奪利議程。我更情願看到這次的甲州選能夠在嚴守標準作業程序的情況下順利進行,至少能夠喚醒至今尚處於冬眠的選委會,儘速制定相關選舉新指南。以讓我們在逐漸擺脫可怕疫情糾纏的同時,也一併早日擺脫這批更可惡政治青蛙的困擾。那麼大馬才能真正向前看和邁向復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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