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晓华说,她在冠病疫情之前,大约是2018年11月或12月,购买市郊一个公寓单位,当时,产业经纪说,预计在2021年尾之前可以建好,最近,她向产业经纪了解,经纪告诉她,发展商办公室给的讯息是:最快要等到202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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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说,由于冠病疫情的关系,在行动管制令期间,有些月份不能展开建筑工程,以致工程被延误,因而不能如期完工。
她说,同一个产业计划的另一位买家,向发展商办公室探听迟交屋的情况,获告知迟交屋,未必可获得迟交屋赔偿。
请问:“情况是这样吗?这样就对购屋者不利啊。”还有最快要等到2022年3月,似乎意味很有可能超过2022年3月。
答:在冠病疫情期间,确实影响发展商、建筑商的建屋进展,发展商可以向地方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允许他们因为这些因素延迟交屋,但不需要给予购屋者迟交屋赔偿,原因是:并非他们不想如期交屋,而是客观环境造成,以致他们被迫迟交房屋锁匙给购屋者。
但这并不意味发展商可以随心所欲迟迟交屋,地方政府会依情况,给他们一个宽限期,例如只能延迟交屋3个月,但不能超过6个月,不过,真正的期限需要询问发展商。
假如购屋者想了解进一步情况,可以询问产业所在地点地方政府部门的官员,估计他们会比较清楚。
所谓的地方政府部门,情况是这样,假设产业位于沙亚南,可以从沙亚南市政厅了解,如果是其他地区,例如首邦市、蒲种部份地区,可向梳邦再也市议会了解,还有其他地区的地方政府,例如加影市议会、巴生市议会、八打灵再也市政厅等等。
一般来说,假如是购买分层产业,例如共管公寓,发展商与购屋者签署买卖合约后,须在36个月内交屋,不过,也有例外情况,一些高密度房产计划的发展商,特别是超过40层楼的公寓计划,在获准兴建房产计划时,也同时获得可以超过36个月、但必须在48个月内交屋的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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