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曉華說,她在冠病疫情之前,大約是2018年11月或12月,購買市郊一個公寓單位,當時,產業經紀說,預計在2021年尾之前可以建好,最近,她向產業經紀瞭解,經紀告訴她,發展商辦公室給的訊息是:最快要等到2022年3月。
ADVERTISEMENT
經紀說,由於冠病疫情的關係,在行動管制令期間,有些月份不能展開建築工程,以致工程被延誤,因而不能如期完工。
她說,同一個產業計劃的另一位買家,向發展商辦公室探聽遲交屋的情況,獲告知遲交屋,未必可獲得遲交屋賠償。
請問:“情況是這樣嗎?這樣就對購屋者不利啊。”還有最快要等到2022年3月,似乎意味很有可能超過2022年3月。
答:在冠病疫情期間,確實影響發展商、建築商的建屋進展,發展商可以向地方政府辦事處提出申請,允許他們因為這些因素延遲交屋,但不需要給予購屋者遲交屋賠償,原因是:並非他們不想如期交屋,而是客觀環境造成,以致他們被迫遲交房屋鎖匙給購屋者。
但這並不意味發展商可以隨心所欲遲遲交屋,地方政府會依情況,給他們一個寬限期,例如只能延遲交屋3個月,但不能超過6個月,不過,真正的期限需要詢問發展商。
假如購屋者想了解進一步情況,可以詢問產業所在地點地方政府部門的官員,估計他們會比較清楚。
所謂的地方政府部門,情況是這樣,假設產業位於沙亞南,可以從沙亞南市政廳瞭解,如果是其他地區,例如首邦市、蒲種部份地區,可向梳邦再也市議會了解,還有其他地區的地方政府,例如加影市議會、巴生市議會、八打靈再也市政廳等等。
一般來說,假如是購買分層產業,例如共管公寓,發展商與購屋者簽署買賣合約後,須在36個月內交屋,不過,也有例外情況,一些高密度房產計劃的發展商,特別是超過40層樓的公寓計劃,在獲准興建房產計劃時,也同時獲得可以超過36個月、但必須在48個月內交屋的準令。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