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涉嫌健康思维基金会的贪污、洗钱及失信案主控官拿督拉惹罗兹拉副检察司主张,被告是健康思维基金会的老板,作为信托人支配该基金会的资金,用于信用卡账单、保险账单、路税、大马皇家警察足球协会和政治咨询公司等事务上。
扎希应被控12失信罪
罗兹拉在控方进行口头陈词的第三天,提出理据反驳辩护律师团队,主张阿末扎希应被控12项失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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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根据刑事法典第405条文,每项失信控状需要证明的要素,包括被告是健康思维基金会的中介,第二项要素是被告受托管理健康思维基金会的财产。
根据该条文,对刑事失信的定义为不诚实地挪用或将资产转为己用,或不诚实挪用或处置财产,违反规定信托履行方式的任何法律指示,或违反信托履行所接触的任何法律合约。
她在庭上念出刑事法典第402A条文对“中介”的定义,即任何公司或其他人无论是作为中介、董事还是以任何其他身分,单独或与其他人共事,或希望或有意代表任何公司或其他人行事的人,无论他是否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其委托人名义。
证据显示扎希为基金会中介
“在第一要素中,被告是以健康思维基金会中介的身分被控,他是健康思维基金会的中介这一事实是毋庸置疑的,因为有呈堂文件及证据(基金会章程备忘录、大马公司委员会文件)已证明被告在健康思维基金会担任信托人和董事。”
她说,基金会章程备忘录文件显示被告是信托董事成员,大马公司委员会文件则证明被告在1997年3月18日,与莫哈末三苏里(本案第4名证人)和祖基菲里(本案第7名证人)一同受委为基金会的董事。
她说,前健康思维基金会信托董事提供的证据表明被告完全控制健康思维基金会。
她指出,证人的证据表明被告曾指示前信托董事莫哈末三苏里预签基金会空白支票以及指示前信托董事祖基菲里在事先准备好的辞职信签名。
指4董事对基金会一无所知
罗兹拉说,三苏里供称时指阿末扎希是他的老板,跟随阿末扎希所下放的指示行事,同时另一名信托董事祖基菲里的证据也清楚显示,被告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要求他辞职。
她指出,健康思维基金会的2名信托董事于2012年4月4日被另2人取代,即莫哈末纳比沙里(本案第8名证人)和拿督凯鲁丁(本案第15名证人),都与被告的国会选区峇眼拿督有关。
她说,其中一名新的信托董事纳比沙里,也是峇眼拿督国会议员的特别助理兼选区秘书,于2013年受委为相关职位,随后在2015年辞职,在被告下工作至少两年了。
她说,凯鲁丁则是在2004至2013年期间,担任巫统峇眼拿督区秘书,截至在庭上供称当天,仍是巫统峇眼拿督区的副主席。
“这看似不起眼,他们可能是信托人,和被告一样的信托人,但这里的事实是,法官阁下,他仍是老板,被告仍是老板,并且我毫不夸张地主张,老板想要什么,老板就会得到什么。”
她陈词时说,凯鲁丁也供称,在明知内容虚假的情况下仍根据被告的指示签署法定声明,没有询问任何问题。
“这是否是值得称赞的忠诚或盲从,我无从知晓,但不管怎样,这显示被告才是发号施令的人。”
她说,阿末扎希在健康思维基金会决定谁去谁留,这4名信托董事对健康思维基金会一无所知,也没有参加过董事会议。
此案将于明早续审,承审法官为拿督科林劳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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