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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57pm 11/10/2021

扎希失信案

占用资金

扎希失信案

占用资金

扎希失信案 | 主控官:扎希佔用資金為己用 如老闆支配基金會

阿末扎希案/控方陈词
阿末扎希噴消毒液後,才步入法庭。(陳世偉攝)

(吉隆坡11日訊)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涉嫌健康思維基金會的貪汙、洗錢及失信案主控官拿督拉惹羅茲拉副檢察司主張,被告是健康思維基金會的老闆,作為信託人支配該基金會的資金,用於信用卡賬單、保險賬單、路稅、大馬皇家警察足球協會和政治諮詢公司等事務上。

扎希應被控12失信罪

羅茲拉在控方進行口頭陳詞的第三天,提出理據反駁辯護律師團隊,主張阿末扎希應被控12項失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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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根據刑事法典第405條文,每項失信控狀需要證明的要素,包括被告是健康思維基金會的中介,第二項要素是被告受託管理健康思維基金會的財產。

根據該條文,對刑事失信的定義為不誠實地挪用或將資產轉為己用,或不誠實挪用或處置財產,違反規定信託履行方式的任何法律指示,或違反信託履行所接觸的任何法律合約。

她在庭上念出刑事法典第402A條文對“中介”的定義,即任何公司或其他人無論是作為中介、董事還是以任何其他身分,單獨或與其他人共事,或希望或有意代表任何公司或其他人行事的人,無論他是否以自己的名義或以其委託人名義。

證據顯示扎希為基金會中介

“在第一要素中,被告是以健康思維基金會中介的身分被控,他是健康思維基金會的中介這一事實是毋庸置疑的,因為有呈堂文件及證據(基金會章程備忘錄、大馬公司委員會文件)已證明被告在健康思維基金會擔任信託人和董事。”

她說,基金會章程備忘錄文件顯示被告是信託董事成員,大馬公司委員會文件則證明被告在1997年3月18日,與莫哈末三蘇裡(本案第4名證人)和祖基菲裡(本案第7名證人)一同受委為基金會的董事。

她說,前健康思維基金會信託董事提供的證據表明被告完全控制健康思維基金會。

她指出,證人的證據表明被告曾指示前信託董事莫哈末三蘇裡預籤基金會空白支票以及指示前信託董事祖基菲裡在事先準備好的辭職信簽名。

指4董事對基金會一無所知

羅茲拉說,三蘇裡供稱時指阿末扎希是他的老闆,跟隨阿末扎希所下放的指示行事,同時另一名信託董事祖基菲裡的證據也清楚顯示,被告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要求他辭職。

她指出,健康思維基金會的2名信託董事於2012年4月4日被另2人取代,即莫哈末納比沙裡(本案第8名證人)和拿督凱魯丁(本案第15名證人),都與被告的國會選區峇眼拿督有關。

她說,其中一名新的信託董事納比沙裡,也是峇眼拿督國會議員的特別助理兼選區秘書,於2013年受委為相關職位,隨後在2015年辭職,在被告下工作至少兩年了。

她說,凱魯丁則是在2004至2013年期間,擔任巫統峇眼拿督區秘書,截至在庭上供稱當天,仍是巫統峇眼拿督區的副主席。

“這看似不起眼,他們可能是信託人,和被告一樣的信託人,但這裡的事實是,法官閣下,他仍是老闆,被告仍是老闆,並且我毫不誇張地主張,老闆想要什麼,老闆就會得到什麼。”

她陳詞時說,凱魯丁也供稱,在明知內容虛假的情況下仍根據被告的指示簽署法定聲明,沒有詢問任何問題。

“這是否是值得稱讚的忠誠或盲從,我無從知曉,但不管怎樣,這顯示被告才是發號施令的人。”

她說,阿末扎希在健康思維基金會決定誰去誰留,這4名信託董事對健康思維基金會一無所知,也沒有參加過董事會議。

此案將於明早續審,承審法官為拿督科林勞倫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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