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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35pm 12/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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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經許可 社媒 刊物禁用稅收局標誌

(吉隆坡12日訊)內陸稅收局(LHDNM)提醒公眾,禁止在社交媒體、小冊子或任何印刷與出版中,使用或引用未經許可的稅收局徽章或標誌,否則可受法律對付。

內陸稅收局今天發文告指,根據《1963年徽章及名字(防範不當使用)法令》(414法令),公眾濫用內陸稅收局徽章或標誌屬於一項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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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聯邦法定機構,內陸稅收局嚴肅看待在任何平臺濫用當局徽章或標誌、或任何可能誤導民眾的使用行為。”

內陸稅收局強調,該局將毫不猶豫針對涉及濫用當局官方徽章的行為,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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