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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33pm 12/10/2021

阿末扎希案

阿末扎希案

阿末扎希案 | 主控官:自獲委託管理基金會 “扎希不誠實挪用3千萬”

阿末扎希與一眾支持者週二佩戴印有“AZH”(阿末扎希)名字的口罩抵達吉隆坡法庭。(陳啟基攝)

(吉隆坡12日訊)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涉嫌健康思維基金會的貪汙、洗錢及失信案的首席主控官拿督拉惹羅茲拉副檢察司表示,阿末扎希不誠實地挪用健康思維基金會存放在艾芬銀行來往戶頭和定期存款的資金,總額達3108萬2732令吉57仙。

羅茲拉在控方進行口頭陳詞第四天,提出理據反駁辯護律師團隊,主張阿末扎希應被控12項失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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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隨著志期2012年4月4日信託人通函的決議通過,被告獲得委託管理健康思維基金會的財產後,開始將有關資金佔為己用。

用逾千萬還卡債路稅等

她在書面陳詞中指出,在挪用資金方面,被告從尾號8188的來往賬戶(健康思維基金會在艾芬銀行開設的來往戶頭) 發出50張健康思維基金會的支票,總額達1312萬9547令吉36仙。

她表示,這50張支票的用途分別是用於信用卡賬單(43張)、汽車保險賬單和路稅(3張)、政治諮詢公司-TS Consultancy & Resources(2張)、大馬皇家警察足球協會(1張)和Armada Holdings公司(1張)。

她指出,餘額1795萬3185令吉21仙則從定期存款戶頭提取,最後進入Lewis&Co律師樓的客戶賬戶。

羅茲拉昨日在陳詞時指出,根據刑事法典第405條文對刑事失信定義,每項控狀證明的要素有3項,即被告是健康思維基金會的中介,第二項要素是被告受託管理健康思維基金會的財產,第三項則是被告不誠實地挪用或將財產佔為己用,違反刑事失信罪。

她今日就第上述要素進行陳詞,並形容受委的信託董事顯然只是傀儡,被告是完全控制基金會董事會的人。

她指出,辯方律師在交叉盤問環節,詢問前信託董事(凱魯丁)有關健康思維基金會實際上屬於阿末扎希的問題,基本上辯方提出的主張是所有董事會成員沒有對該基金會做出任何貢獻,該基金會唯一貢獻資金源自被告,因此相關信託董事沒有反對權。

指扎希控制董事會

“我們可以依據辯方在交叉盤問中提供的證據,在這裡顯示被告有一種控制該基金會的心態,該基金會是他的,因為他是健康思維基金會的主要資助者。”

她也強調呈堂證據表明被告不僅有該基金會的財產行使支配權(dominion),被告也控制該基金會信託董事會。

“莫哈末三蘇裡(本案第4名證人)、祖基菲裡(本案第7名證人)、莫哈末納比沙裡(本案第8名證人)和拿督凱魯丁(本案第15名證人)受委為信託董事,只是為了在董事會中填補人數。”

她說,被告可全權處理董事會事務,這發生在信託人通函決議(志期2012年4月4日)通過後,被告成為健康思維基金會賬戶的唯一授權簽署人。

她希望法官根據這些直接證據及環境證據作出積極裁決,被告實際上控制董事會成員,因此可控制整個健康思維基金會。

支票唯一授權簽署人

“作為健康思維基金會的幕後操控者,法官閣下,我主張被告作為該基金會支票唯一授權簽署人,可隨心所欲地使用信託資金。他能控制該基金會的資金流入和流出。”

“這是我們的主張,法官閣下,當他不誠實地挪用健康思維基金會,用於他的個人利益時,實際上行使了支配權。”

也是巫統主席的阿末扎希面對47項控狀,分別是12項失信、8項貪汙及27項洗黑錢控狀,案件涉及健康思維基金會上千萬令吉。

此案將於明早續審,承審法官為拿督科林勞倫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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