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3日讯)摩托车零件经销商盗用“本田”(Honda)商标,把冒牌货当真品卖给顾客,结果遭供应商举报违法行为,森州贸消局上门取缔时,当场起获4528件盗用商标的零件,之后更将商家提控上庭!
涉案被告黄弈发(译音,48岁)今早出席法庭聆讯时,也对自己盗用别家品牌的指控直认不讳,最终,法官戴安娜判决被告罚款8万令吉,或以10个月监禁替代,而且,被告所持有的冒牌零件,将全数被政府单位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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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出,他是被控于2020年1月20日中午12时30分,在拉务路嘉丽珍珠园工业区的一个商业单位内,拥有4528个盗用“本田”商标的摩托车零件,因而抵触了2019年商标法令第102(1)(c) 条文,并且在相同法令的第102(1)(iii)条文下同读。
律师:被告后悔盼仅罚款
被告今日是在代表律师黄觥发的陪同下,出席法庭聆讯,在通翻员读出控状后,黄觥发也代表被告向法官戴安娜求情。
他指出,被告如今已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而且也已经选择认罪,此外,被告的认罪行为也为法庭节省不少时间,给予法庭全面配合。
他希望法官能够念在被告是初犯,加上此前没有犯罪前科,只判处罚款即可,好让被告的商店能够早日恢复,同时,他也给出建议,判处4万令吉的罚款仍在被告可负担的能力范围内。
他也强调,被告此后也不会重犯,同时,被告仍须负担父母及4名尚在求学的孩子,因此,4万令吉的罚款是被告所能承担的极限。
控方:损公共利益须重判
不过,对于代表律师黄觥发的求情,主控官莎兹瓦妮副检察司却持有不同看法,她认为,此事已经严重损害到公共利益,必须予以重判。
“如果这些冒牌零件被安装上路后,万一酿成意外将不堪设想,而且,这些冒牌零件中,不少是属于摩托车主要的零件。”
因此,她建议法官,至少要罚款10万令吉,才能让被告吸取教训。
此时,黄觥发却说,根据报告,在29款零件中,仅有2款零件是涉及安装在引擎的部分,其他都是属于小零件,况且,这些冒牌零件并不会直接导致整个引擎功能无法操作或损坏。
而且,他也说,这些零件原本价格就不贵,所以法官判决的罚款也不应该过高。
在聆听双方的说法后,法官戴安娜最终判决被告罚款8万令吉,若无法缴清罚款,将以10个月监禁替代。
被取缔图行贿 已罚7万
案情显示,森州贸消局是接获投报后,于2020年1月20日中午12时30分,取缔一间位于嘉丽珍珠园工业区的商业单位,并起获不少相信是盗用本田商标的摩托车零件,零件总数高达4528个。
之后,被告也在同年3月13日被逮捕,经过当局调查,被告所拥有的零件上的商标,是在没有经过允许下,私下盗用。
必须一提的是,被告当时曾试图贿赂官员,惟官员拒绝,于是,被告先在今年9月23日先被森州反贪会押往芙蓉地庭面控后,当时选择俯首认罪的被告,已被罚款7万令吉,如今再因盗用商标一案,再被罚款8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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