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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29pm 13/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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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零件經銷商認罪 盜用商標賣假貨 罰8萬

被告曾在9月因賄賂官員被提控,當時被告認罪後被罰款7萬令吉。(檔案照)

(芙蓉13日訊)摩托車零件經銷商盜用“本田”(Honda)商標,把冒牌貨當真品賣給顧客,結果遭供應商舉報違法行為,森州貿消局上門取締時,當場起獲4528件盜用商標的零件,之後更將商家提控上庭!

涉案被告黃弈發(譯音,48歲)今早出席法庭聆訊時,也對自己盜用別家品牌的指控直認不諱,最終,法官戴安娜判決被告罰款8萬令吉,或以10個月監禁替代,而且,被告所持有的冒牌零件,將全數被政府單位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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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出,他是被控於2020年1月20日中午12時30分,在拉務路嘉麗珍珠園工業區的一個商業單位內,擁有4528個盜用“本田”商標的摩托車零件,因而牴觸了2019年商標法令第102(1)(c) 條文,並且在相同法令的第102(1)(iii)條文下同讀。

律師:被告後悔盼僅罰款

被告今日是在代表律師黃觥發的陪同下,出席法庭聆訊,在通翻員讀出控狀後,黃觥發也代表被告向法官戴安娜求情。

他指出,被告如今已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而且也已經選擇認罪,此外,被告的認罪行為也為法庭節省不少時間,給予法庭全面配合。

他希望法官能夠念在被告是初犯,加上此前沒有犯罪前科,只判處罰款即可,好讓被告的商店能夠早日恢復,同時,他也給出建議,判處4萬令吉的罰款仍在被告可負擔的能力範圍內。

他也強調,被告此後也不會重犯,同時,被告仍須負擔父母及4名尚在求學的孩子,因此,4萬令吉的罰款是被告所能承擔的極限。

被告在聆訊開始前,與其中一名律師交談,惟見到媒體拍攝後立即躲避鏡頭。(陳劭揚攝)
控方:損公共利益須重判

不過,對於代表律師黃觥發的求情,主控官莎茲瓦妮副檢察司卻持有不同看法,她認為,此事已經嚴重損害到公共利益,必須予以重判。

“如果這些冒牌零件被安裝上路後,萬一釀成意外將不堪設想,而且,這些冒牌零件中,不少是屬於摩托車主要的零件。”

因此,她建議法官,至少要罰款10萬令吉,才能讓被告吸取教訓。

此時,黃觥發卻說,根據報告,在29款零件中,僅有2款零件是涉及安裝在引擎的部分,其他都是屬於小零件,況且,這些冒牌零件並不會直接導致整個引擎功能無法操作或損壞。

而且,他也說,這些零件原本價格就不貴,所以法官判決的罰款也不應該過高。

在聆聽雙方的說法後,法官戴安娜最終判決被告罰款8萬令吉,若無法繳清罰款,將以10個月監禁替代。

被取締圖行賄 已罰7萬

案情顯示,森州貿消局是接獲投報後,於2020年1月20日中午12時30分,取締一間位於嘉麗珍珠園工業區的商業單位,並起獲不少相信是盜用本田商標的摩托車零件,零件總數高達4528個。

之後,被告也在同年3月13日被逮捕,經過當局調查,被告所擁有的零件上的商標,是在沒有經過允許下,私下盜用。

必須一提的是,被告當時曾試圖賄賂官員,惟官員拒絕,於是,被告先在今年9月23日先被森州反貪會押往芙蓉地庭面控後,當時選擇俯首認罪的被告,已被罰款7萬令吉,如今再因盜用商標一案,再被罰款8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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