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3日讯)视法律如无物的大耳窿,威迫利诱借贷不果或欠债无法偿还者,为大耳窿工作充当爪牙,去恐吓欠债者或泼红漆,每服务一次,可获得酬劳或扣除欠款!
全国警察商业罪案调查部总监拿督莫哈末卡马鲁丁今日发文告,揭发大耳窿的新伎俩,并劝告民众不要参与大耳窿的不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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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警方最近在沙巴州查获2宗上述案件,分别为:
●向大耳窿借贷不获批准者,被大耳窿献议工作,任务为向欠债人住家泼红漆或进行恐吓讯息,事后将获得酬劳。
●至于无法还债的欠债者,受促为大耳窿效劳,酬劳将从债款中扣除。
卡马鲁丁警告说,与大耳窿狼狈为奸,无论是自愿或被强迫,警方将以1951年借贷人法令(400法令)第5(2)条文、第29B(1)条文进行调查,刑罚为罚款、鞭笞及监禁。
他说,涉及者也会在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第427条文(破坏财物)、第436条文(纵火)及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下被调查。
鉴此,他劝告民众不要向没有营业执照的大耳窿借贷,更不要当大耳窿的爪牙。
他指出,从今年首至9月份,警方共开档调查644宗大耳窿案件,尽管警方不断取缔大耳窿,但在“有需求即有供应”情况下,警方无法杜绝大耳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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