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3日訊)視法律如無物的大耳窿,威迫利誘借貸不果或欠債無法償還者,為大耳窿工作充當爪牙,去恐嚇欠債者或潑紅漆,每服務一次,可獲得酬勞或扣除欠款!
全國警察商業罪案調查部總監拿督莫哈末卡馬魯丁今日發文告,揭發大耳窿的新伎倆,並勸告民眾不要參與大耳窿的不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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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警方最近在沙巴州查獲2宗上述案件,分別為:
●向大耳窿借貸不獲批准者,被大耳窿獻議工作,任務為向欠債人住家潑紅漆或進行恐嚇訊息,事後將獲得酬勞。
●至於無法還債的欠債者,受促為大耳窿效勞,酬勞將從債款中扣除。
卡馬魯丁警告說,與大耳窿狼狽為奸,無論是自願或被強迫,警方將以1951年借貸人法令(400法令)第5(2)條文、第29B(1)條文進行調查,刑罰為罰款、鞭笞及監禁。
他說,涉及者也會在刑事法典第506條文(刑事恐嚇)、第427條文(破壞財物)、第436條文(縱火)及1959年防範罪案法令下被調查。
鑑此,他勸告民眾不要向沒有營業執照的大耳窿借貸,更不要當大耳窿的爪牙。
他指出,從今年首至9月份,警方共開檔調查644宗大耳窿案件,儘管警方不斷取締大耳窿,但在“有需求即有供應”情況下,警方無法杜絕大耳窿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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