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必須公平的對待所有公路使用者,只要合法的行使公路使用權,國家應該賦予該使用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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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車禍肇因,我們常有自己的一套“正義判斷”。如羅裡撞汽車、汽車撞摩托、摩托撞行人、汽車撞腳車,或如不幸的汽車撞蚊型腳車等,大多人的判斷皆為小型的交通工具必然是受害者。
也因為這樣,2017年發生在柔佛士古來皇后花園的8少年蚊型腳車騎士被撞死一案,當時也有不少人有自己的一套判斷法則。
所幸的是,經過時間沉澱,並在真相逐漸浮出檯面之後,大家發現案件並非直覺的是非對錯。
但是,公路安全問題至今仍是因為許多源於我們的妄自定論,導致許多駕“大車”者,只要涉及車禍,大多旁觀者憑主觀不問原由,認定是大車車主的錯。
真相真是如此?蚊型腳車的出現,已是多年前的事了。這些小孩除了改裝腳車,導致車架異常矮小,讓司機看不清楚之外,更嚴重的是,蚊型腳車騎士的小不點(因為通常都是小孩青少年),常有不知天高地厚,想要挑戰大人的決心。在皮包骨的情況下,仍懷有要超越汽車摩托的決心,結果在公路上越騎越不像樣,司機們寧願大塞車,也不敢踩油越車。
這幾年,可能是疫情的關係,家長不放心孩子出門玩耍的情況下,蚊型腳車確實有少見的情況。但是,隨著疫情逐日改善,蚊型腳車會不會重出江湖?蚊型腳車案件,勾起了許多人的回憶。也有人為女司機打抱不平,為何時日過了那麼久,蚊型腳車遍佈全國各地,沒有家長被對付?
除此之外,除了蚊型腳車,摩托車也經常被認為是馬路上的“弱勢”群體。但許多摩托車騎士也不安分。如在交通燈前,綠燈未亮,總有部分騎士有預知能力,在紅轉綠的那一瞬間,已自行跨越。
隨著疫情導致許多人轉行當快遞員等,這個情況更越趨嚴重。騎士為了趕時間以爭取更多訂單,變本加厲逆方向行駛、佔據汽車通道、塞車時左穿右插,在高速公路車速比汽車的還更快等,除了曝露自己於危險之中,也隨時可能把汽車司機牽涉在車禍,面臨不必要的財務和精神損失。
在國內可以自由跨州,警方撤除所有州邊界路障後,是時候加強取締此等危險行為。由於大馬並沒有強制所有交通工具必須裝置行車記錄儀,一旦發生這類由於騎士造成的交通意外,在人民未審先判情況下,就算汽車司機通過司法討回公道,但是這之前和之後的精神壓力,是難以修復的。
是時候,我們必須公平的對待所有公路使用者,只要合法的行使公路使用權,國家應該賦予該使用者保障。我們不能簡單而分化的,認為所有車禍,都是由大型交通工具引起,或者摩托車騎士是低收入群體,必須給予較寬鬆的對待等。所有潛在能造成交通事故的駕駛行為,都應該予以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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