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訊)沙巴民興黨納閩區國會議員拿督羅茲曼被控三年前以納閩港務局副主席身份,涉嫌項目濫權和貪汙,他否認有罪。
他獲准以10萬令吉保釋金,外加一名擔保人保釋候審,案件擇定11月19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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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所示,羅茲曼在2018年3月21日下午2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在布城交通部9樓會議室以納閩港務局副主席的身份接受賄賂,即Dermaga Merdeka Pelabuhan Labuan 業者給予工程合約予其父親和兄弟擁有權益的Labuan Liberty Port Management 有限公司,這項行為觸犯了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23(1)條文和第24(1)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監禁不超過20年、罰款不少於賄金數額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羅茲曼今早8時17分抵達吉隆坡地庭面控時,面對媒體拍攝回以微笑,在聆聽審訊時神情平靜。
羅茲曼的代表律師為莫哈末拉菲克。
到現場到場支持羅茲曼的希盟國會議員有民興黨兵南邦區國會議員拿督達勒雷京、麻坡區國會議員賽沙迪、行動黨泗巖沫區國會議員楊巧雙及士布爹區國會議員郭素沁等人。
反貪會昨日發出媒體通告,邀請媒體採訪提控一名國會議員的案件,但沒有闡明他的身份。
羅茲曼是沙民興黨納閩區國會議員,他是於2018年11月退出巫統加入民興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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