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14日讯)被控涉网络贷款骗局的4名男女,今日在大山脚法庭认罪后,各被判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坐牢6个月。
根据控状,4名被告被控于今年10月7日约下午4时05分,在武吉敏惹某公寓单位中共谋刑事犯罪,涉及提供违法的网络贷款骗局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20B(2)条文(串谋),并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谋)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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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告分别为第一被告李顺清(21岁,彭亨淡马鲁)、第二被告廖慧娟(28岁,彭亨淡马鲁)、第三被告蓝可妮(25岁,霹雳),以及第四被告何伟伦(33岁,波德申),在听完控词后认罪,推事莫哈末哈利特下判如上(人名皆译音)。
他们的代表律师依玛沙奇拉在求情时说,第二被告是有2名孩子的单亲妈妈、第四被告还需抚养2名孩子,希望推事能轻判。
根据案情,警方在以上日期、时间、地点展开海鸥行动,逮捕涉嫌操作网络贷款骗局的1男3女。警方在行动中起获手提电脑、11台手机、5张银行提款卡、网络借贷骗局剧本,以及受害者联系号码名单。
警方在进一步调查后发现,此犯罪集团在国内共涉44项案件,涉案款项达40万1815令吉32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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